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博物馆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博物馆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博物馆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是副县级单位,属县政府主管,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组织实施申报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工作,承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文物景点的日常接待管理工作,利用文物资源办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本级内设6个科室,包括:编辑研究科、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园办、安全保卫科、办公室、宣传陈列科、文物保护科。
编制数51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51人;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数44人,包括全额事业44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 于都博物馆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
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博物馆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06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0.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6万元;事业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7.5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博物馆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06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0.9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0万元,资本性支出1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博物馆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1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6.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5.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项目支出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4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0万元,资本性支出17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7.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5.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5.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于都博物馆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 25.7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0.29 万元,增长 1.1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博物馆本级政府采购 52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45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75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本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本级项目情况说明
1.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占地面积200亩,由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旧址于都县城东门渡口、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碑、游客中心、主题雕塑、新长征广场、长征五号火箭模型、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等组成,其中,中央红军长征出发纪念馆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处展示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历史的专题性纪念馆。
2)立项依据:
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被评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国家AAAA级景区、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荣获全国第十一届“薪火相传——红色基因传承”十佳杰出团队荣誉称号,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之一,每年吸引国内外众多游客前来参观,成为重要红色研学基地,有效发挥了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3)年度预算安排:220万元
4)绩效目标和指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于都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红色故事讲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不断弘扬伟大长征精神,保障纪念馆正常对外开放,年度参观量达100万人次,积极把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打造成为红色文化宣传的重要高地。
数量指标:展览面积1500平方米,主题宣传日活动开展次数(次)≥160场次
质量指标:主题活动参与率≥95%,藏品安全保障率≥95%。
成本指标:投入资金22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年度参观量达100万人次,积极把纪念园打造成为红色文化宣传的重要高地。
满意度指标:游客满意度≥95%。
2.高层次人才假寓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高层次人才的交通、伙食、住宿等后勤工作,突出人文关怀,打造特色品牌,方便学术研究,发展全县旅游,推动全县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再上新台阶。
2)绩效目标和指标:引进高层次人才≥4人,保障高层次人才的交通、伙食、住宿等招待工作,突出人文关怀,打造特色品牌,方便学术研究,发展全县旅游效果达到95%以上,推动全县红色文化和传统文化再上新台阶,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数量指标:高层次人才引进数≥4人,
质量指标:方便快捷度≥95%,温暖舒适度≥95%。
成本指标:投入资金3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发展全县旅游效果达到95%以上。
满意度指标:高层次人才满意度≥95%
3.文物保护管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护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正常开展博物馆日活动,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开展业务培训。
2)绩效目标和指标:保护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聘请当地业余文物保护员,正常开展博物馆日系列活动,加强文物安全巡查,开展业务培训。
数量指标:业余文物保护员数量≥70人,
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95%
成本指标:投入资金3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公众保护文物意识≥95%
满意度指标:管理对象满意度≥95%
4.文物保护维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对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抢修保护,遵循“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保护原则,留住乡愁,建设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2)绩效目标和指标:保护修缮县不可移动文物验收合格率100%,修旧如旧度达95%以上,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95%以上。
数量指标:修缮旧址数量≥1处
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95%
成本指标:投入资金17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留住乡愁,建设美丽乡村效果显著。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博物馆“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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