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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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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主管文化艺术、旅游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穿也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于都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12、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1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15、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共有预算单位3个,包括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和2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于都县图书馆、于都县文化馆

编制人数小计11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02人。实有人数共计109,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9,行政在职人数1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7人。退休人数小计52,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文旅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收入预算总额为518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35.15万元;其他收入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5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支出预算总额为518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90.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1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资本性支出0.95万元;项目支出387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26.5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669.54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65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8.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57.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6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918.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35.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1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57.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资本性支出0.95万元;项目支出3607.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71.5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99.54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58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53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257.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4.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46.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6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5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旅系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机关运行费预算469.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6.28万元,增长11.9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于都县文旅系统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4本单位预算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项目情况说明

文化执法专项经费(局本级)

   1)项目概述:文化执法(扫黄打非)、旅游产业宣传推广、基层文化培训、艺术中心维护、森林公园景区维护等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延续项目。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4)实施方案一是持续加大对文化市场、旅游景点、广播电视的监管协查力度,不断提高违法行为治理成效,净化文化环境,保障健康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宣传我县的旅游资源,扩大我县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现代服务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县旅游文化产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培训基层群众文化干部,培养基层文化骨干;努力提升群众文化知识水平。四是维护管理好文化艺术中心,保障全县大型文化艺术、重要会议活动的开展。五是罗田岩森林公园景区环境整治、景区设施维护等

   5)实施周期2024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5个延续项目。

质量指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成本指标:控制成本内积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文化事业新发展、新提升,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得到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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