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是主管文化艺术、旅游事业、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3、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穿也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于都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11、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12、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1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15、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工作任务和计划
1.夯实旅游基础。一是加快推进重点文旅项目建设。高标准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对接纪念馆改扩建项目报批,精心管理运营《长征第一渡》、长征学院;有序推进雩都古城、客家民俗文化大观园(罗田岩)等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提档升级红军小镇、兰花小镇等一批景区景点。二是持续完善旅游配套要素。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研发提升新长征宴、富硒宴等菜品,推动桔子水晶酒店建成营业,指导万达·嘉华酒店创评五星级酒店,丰富万达、雩阳美食公园夜间消费聚集区旅游业态,大力引进夜游经济等沉浸式文旅项目。
2.深化“旅游+”产业融合。积极探索“旅游+科技”“旅游+乡村”“旅游+工业”等创新发展路径,持续深化旅游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催生沉浸式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民宿游、红色文化游、文旅康养游等,全方位挖掘于都文化旅游发展潜力;聚焦打好“四大品牌”,提升打造FDC时尚综合体、服装购物一条街,组织长征品牌体育赛事等,推进长征文化与服装、富硒、体育产业深层次发展。
3.做优旅游服务。以我县成功创建全省优秀旅游服务体验试点城市为契机,围绕优化旅游市场管理、丰富产品供给、强化人才培养等要求,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尤其加强对长征大剧院舞台、屏山旅游区玻璃桥等高危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文旅市场安全。督导纪念园、屏山旅游区等重点景区完善基础设施,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全面提升景区品质。定期组织文旅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文旅人才技能和服务质量。
4.创新宣传营销。一是全力“引客入于”,做强招培引学,计划前往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展4场以上推介活动,宣传推介于都文化旅游资源;加强与红博会签约头部文旅企业的对接洽谈,推动红霞渡项目落地;强化《长征第一渡》营销宣传,带动文旅消费市场。二是加强活动促销。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红五月”“长征纪念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举办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9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赣州五周年等系列重大活动,做热于都文化旅游市场。三是创新宣传模式。采用抖音视频、网上直播、网红打卡等方式,抓好线上宣传营销,全方位推介于都文化旅游资源,进一步擦亮于都江西“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品牌。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机构内设机构2个: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和综合股(“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编制数5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45人,机关工勤编1人;实有人数50人,在职人数50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18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8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3.64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18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93.6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1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万元;项目支出357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12.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1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2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0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6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其他支出2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986.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93.6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14.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0.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万元;项目支出337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15.1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64.12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2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9万元;农林水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90.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6.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67.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资本性支出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费预算469.8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6.28万元,增长11.98%。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文化执法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文化执法(扫黄打非)、旅游产业宣传推广、基层文化培训、艺术中心维护、森林公园景区维护等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延续项目。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4)实施方案:一是持续加大对文化市场、旅游景点、广播电视的监管协查力度,不断提高违法行为治理成效,净化文化环境,保障健康精神文化生活。二是宣传我县的旅游资源,扩大我县旅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带动现代服务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我县旅游文化产业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是培训基层群众文化干部,培养基层文化骨干;努力提升群众文化知识水平。四是维护管理好文化艺术中心,保障全县大型文化艺术、重要会议活动的开展。五是罗田岩森林公园景区环境整治、景区设施维护等。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次数、查处违法行为(家、册、次)≥200次。
质量指标: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文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净化文化环境,保障健康精神文化生活,宣传红色旅游。
成本指标:控制成本内积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文化事业新发展、新提升,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文化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业余生活得到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2024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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