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主管交通管理工作行政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是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二是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三是依法查处辖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四是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五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是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七是完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内设15个科室中心,分别为办公室,宣教科,财务科,秩序科,违法处理中心,信息中心,车管科,事故处理中队,贡江中队,机动中队,银坑中队,黄麟中队,罗坳中队,禾丰中队,岭背中队。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88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84人,其中在职人员84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59.0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657.32万元,较2017年增加427.41万元,增长185.9 %;本年收入合计3301.75万元,较2017年减少39.92 万元,下降1.19%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277.55万元,占99.27 %;其他收入24.21万元,占0.7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959.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48.59万元,较2017年增加1144.77万元,增长42.34%,主要原因是:民警职工补发2016-2018年度执勤津贴,调高了辅警工资基数;年末结转和结余110.49万元,较2017年减少546.83万元,下降83.19%,主要原因是:民警职工补发2016-2018年度执勤津贴,调高了辅警工资基数。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21.37万元,占96.53%;项目支出13.15万元,占3.4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64.61万元,决算数为393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77.52万元,决算数为359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3%,主要原因是:民警职工工资福利的正常调整补发及辅警工资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9.02万元,决算数为23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8%,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辅警的社保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21.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48.06万元,较2017年增加681.26 万元,增长40.87%,主要原因是:1.2018年补发了2016-2018年执勤津贴,2.调整了辅警工资发放标准,增加了辅警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7.35万元,较2017年增加105.63万元,增长17.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大队进行了维修维护,对大队办案业务区进行了科学规划。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4万元,较2017年减少96.21万元,下降81.22 %,主要原因是:1.本年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科目进行核算,2.2018年发放死亡抚恤金较去年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743.73万元,较2017年增加426.89万元,增长134.73%,主要原因是:本年更换了三辆老旧车辆,更新了部分执法执勤用装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万元,决算数为169.26万元,完成预算的93 %,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88.81万元,增长110.3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决算数为5.64万元,完成预算的47%,决0算数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26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规范招待费支出,及2018年11-12月招待费在2019年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82.27万元,完成预算的96.7%,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82.27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更新更换开道车1辆,事故勘察车1辆(特种技术车辆),警车1辆,原有车辆老旧报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81.36万元,完成预算的95.72%,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8.55万元,增长11.7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油价上涨,大队加大了辖区巡逻力度,造成用油量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1.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8.35万元,增长43.28%,主要原因是:1.更换了三辆老旧警车;2.根据工作需求,购入了接警系统、审讯系统及其他工作系统。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交通违章车辆拖车保管与道路交通事故爱心救助项目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万元(含上年结转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完成了目标,但项目支出列入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科目。
组织对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48.59万元 。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大队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交通违章车辆拖车保管与道路交通事故爱心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交通违章车辆拖车保管与道路交通事故爱心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0万元(含上年结转60万元),执行数为2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68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提升了公众满意度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提升了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期设置未考虑到招标所需要时间;二是发生支出未能及时核算,实际核算时间在2018年底与2019年初;三是项目支出未单独列出,合并在基本支出中核算。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办理政府采购服务流程,规范,服务,二是对项目支出实行专项核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
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
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
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
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
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5.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
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
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
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
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
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
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
“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