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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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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主管全县森林公安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5个职能机构,其中办公室1个,政工监督室1个,法制室1个,刑侦、治安队1个,警务保障室1个,派出所4个。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人数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年末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员2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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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833.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34.1万元,较2019年减少83.62万元,下降 38.4%;本年收入合计699.81万元,较2019年减少83.63万元,下降10.67%,主要原因是:压缩各项经费支出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699.8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833.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833.91万元,较2019年减少83.63万元,下降 9.11%,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9年减少134.1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账户撤销,并入公安局。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33.9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3.91万元,决算数为8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3.91万元,决算数为8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预算。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3.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86.38万元,较2019年减少49.37万元,下降 7.7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0.22万元,较2019年增加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物价自然增长。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万元,较2019年减少22.64万元,下降75.6%,主要用于生活补贴7.3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万元,决算数为18.33万元,完成预算的 99.6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万元,下降9.8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5万元,完成预算的 97.9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万元,下降 45.98 %。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公务接待,二是接待用餐大部分安排在本部门食堂就餐,成本大幅下降。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0批,累计接待24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8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车使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所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本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3.9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森林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省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64万元,执行数为8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时支付协警工资。

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自评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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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承担侦破森林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侦、治安队、警务保障室5个职能科室;派出机构祁禄山派出所、盘古山派出所、银坑派出所、黄麟派出所4个机构,于都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人员编制数2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2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人数25人。

(二)部门内部管理情况

1、编制资金计划,合理调度和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

3、加强财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算账、报账。

(三)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共接各类报警128起,处警128起。出动警力768余人次,警车512余车次。其中立刑事案件86件,共刑事拘留13人,取保候审22人,侦查终结移送起诉7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二、项目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64万元,执行数为80.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按时支付协警工资。

支付协警工资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自评得分100分。

三、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一)我单位评价得分100分。

   (二)我单位预算编制科学、基本支出足额保障、确保重点支出、管理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和资产管理使用规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按时支付协警工资。

六、有关建议

    无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