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公安局是主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进行斗争。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设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 1 个,包括于都县公安局。内设39个职能机构,其中,执法勤务机构8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所24个,合署办公机构2个。
政法编制人数小计46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65人,实有人数共计45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51人,行政在职人数451人。退休人数小计132人,遗属人数2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134.42万元,较上年增加14866.1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02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69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9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10520.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13.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49.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134.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39.7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43.5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6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34万元,资本性支出31万元;项目支出2659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809.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986.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9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8万元、资本性支出1541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26735.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48.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6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550.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69.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110.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37.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2万元;资本性支出154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2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3013.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402.2万元,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1461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4.9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4.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1.1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2.6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990万元,其中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39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09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919.98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9.32 万元,减少 1.1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160.52万、印刷费29.98万、水费15万、电费120万、邮电费130万、培训费15万、会议费3万、维护费25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等。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01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101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身份证照相服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群众办理身份证免费照相。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身份证照相费用按照实际数量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9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按每办理一份居民身份证补助居民身份证照相点15元,预期办理6万份,确保群众办理身份证免费照相。数量指标:居民身份证照相6万次,质量指标:照相合格率100%,成本指标:身份证照相费补助9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9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降低投诉率100%、降低居民负担金额9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2.戒毒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预防和制止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开展戒毒社区吸毒人员管理,开展戒毒工作的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吸毒人员尿检3000人次、禁毒宣传知识教育接待人数2万人次、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起,质量指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率80%,成本指标:人员工资总额129.6万、装备经费100万、办公经费70.4万,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129.6万,社会效益指标:投诉降低率100%、违法犯罪下降率10%、安排就业岗位1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3.警犬驯养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驯养警犬参与防爆、处突、维稳活动,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参与搜查、救助等活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指定专人安排地点负责13条警犬的日常驯养工作。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19年至2029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处警次数100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0人、发现案件有效线索100次,质量指标:任务完成率100%,成本指标:警犬驯养费3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30万,社会效益指标:投诉降低率100%、违法犯罪下降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4.首次办理身份证工本费
1)项目概述:保证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免除工本费。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工本费按实际数量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1年至2023年
5)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居民首次办理身份证数量2.5万人次,质量指标:办证合格率100%,成本指标:身份证办证费50万元,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50万,社会效益指标:降低居民负担金额50万元,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5.雪亮工程二期建设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确保雪亮工程二期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费用在预算内按规定报销。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18年至2024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9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本年度工程量3090万元,质量指标:验收通过率100%,成本指标:全年项目总投资额309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安排就业岗位12个,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7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0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压减费用,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压减费用,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公安执法办案:反映公安机关从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及侦查办案等相关活动的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公安特别业务:反映公安机关开展特别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监狱犯人生活:反映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电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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