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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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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法轮功”、“邪教”等非法组织进行斗争。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设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二十)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二十一)依法查处辖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二十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于都县公安局、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 524人,其中在职人员 524 人,离休人员0 人,退休人员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891人;年末学生人数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9   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4430.0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874.76万元,较2020年增加2924.59万元,增长99.13%;本年收入合计 18555.27 万元,较2020年减少2546.38万元,下降12.07%,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要求过紧日子。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287.44万元,占 98.56 %;事业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267.83万元,占 1.4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 24430.0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4430.03 万元,较2020年增加5334.3万元,增长27.93%,主要原因是:公安局支付上年度葛坳、黄麟、靖石、罗江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款,交警2021年信息化建设投入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20年减少4956.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局核算中心从下年度起不再代理记账,因此资金不再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8412.48万元,占75.37%;项目支出 6017.56万元,占 24.63%;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31.1 万元,决算数为 2416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4.35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333.06万元,决算数为 23025.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5.6 %,主要原因是:公安局支付上年度葛坳、黄麟、靖石、罗江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工程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07.39万元,决算数为 620.1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1 %,主要原因是:交警因省经费保障不足,原定于省经费保障的辅警社保支出由县经费进行保障

(三)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8.62万元,决算数为44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2%,主要原因是:由新招录入警人员引起,并按实际支出填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44.6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93.17万元,较2020年增加4537.21万元,增长57.03%,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发奖金,二是新招聘373名一村一辅警人员导致工资总额增加;交警2021年度辅警工资福利性支出基本由县财政进行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59.03 万元,较2020年增加125.67 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由于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增加广告、宣传标牌制作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75万元,较2020年增加79.26万元,增长40.5%,主要原因是:公安局抚恤金支出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 217.44万元,较2020年减少257.74万元,下降54.24%,主要原因是:公安局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大幅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5万元,决算数为 424.91 万元,完成预算的 61.9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17.9万元,下降4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万元,决算数为17.67万元,完成预算的 28.73%,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99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对确需安排的接待,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安排用餐。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无公函的一律不予安排接待,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230 批,累计接待 1369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5.2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300万元,决算数为93.07万元,完成预算的31.02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26.2万元,下降82.42%,主要原因是......,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购置数减少,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5 万元,决算数为31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6.67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72.69万元,增长30.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增29辆武装巡逻车,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2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属于正常范围内变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6.47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761.85万元,降低12.4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及差旅费标准下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1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02.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676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337.25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0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12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于都县看守所使用的运送在押犯人囚车一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4294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71.36 %   

组织对“身份证照相费”、“车辆停车保管、道路救援与事故检验鉴定”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9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身份证照相费”、“车辆停车保管、道路救援与事故检验鉴定”两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均达到100%,自评为优秀。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26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本部门全年整体工作的开展,如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民调评警、双提升等工作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彰显了于都公安的良好形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省级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绩效自评总报告主要包括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应用情况。)和《身份证照相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车辆停车保管、道路救援与事故检验鉴定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单位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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