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邪教”等非法组织进行斗争。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设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二十)依法处理本县辖区内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
(二十一)依法查处辖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二十二)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
(二十三)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开展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于都县公安局、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529 人,其中在职人员 529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816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157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4620.7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90.74 万元,增长0.8 %;本年收入合计 24620.77 万元,较2021年增加6065.5万元,增长32.7 %,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资金需求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530.46 万元,占95.6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1090.31万元,占 4.4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 24620.77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4620.77 万元,较2021年增加190.74 万元,增长0.8 %,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资金需求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5790.4 万元,占 64.1 %;项目支出 8830.37 万元,占 35.9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530.46 万元,决算数为 23530.4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8133.73 万元,决算数为 29042.3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4 %,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项目未达到预算金额。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80.32万元,决算数为 87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 %,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填列。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79.15万元,决算数为 298.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 %,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填列。
(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93.27万元,决算数为 68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 %,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出填列。
(五)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090万元,决算数为 353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 %,主要原因是:雪亮工程当年支付了部分上年服务费,按实际支出填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81.2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2421.35 万元,较2021年减少71.82 万元,下降0.6 %,主要原因是:正常变动范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804.91 万元,较2021年减少2354.12 万元,下降45.6 %,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工资不再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交警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保障部分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5.03 万元,较2021年减少119.97 万元,下降43.6 %,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减少、交警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保障部分经费。
(四)资本性支出 399.92 万元,较2021年增加182.48 万元,增长83.9 %,主要原因是:采购了部分刑事侦查、拘留场所等办案专业技术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425.5万元,决算数为365.1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85.8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9.75 万元,下降14.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61.5 万元,决算数为 8.7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4.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8.91 万元,下降50.4 %,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41 批,累计接待 574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56.39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 41.03 万元,决算数为 41.03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2.04 万元,下降55.9 %,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年初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3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364 万元,决算数为315.3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6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18 万元,增长0.4 %,主要原因是正常范围内变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34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资金短缺,年内车辆修理费未完成支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804.91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71.56 万元,降低47.8 %,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工资不再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7.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0.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7.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8.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27.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27.1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于都县看守所使用的运送在押犯人囚车一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12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0007.6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公安局身份证照相费”、“交警公用经费调标”等 2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执行情况良好。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530.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37.1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按照既定的年初预算目标执行,部门整体支出执行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于都县公安局是主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分,包括:于都县公安局和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维稳工作,二是加大打击力度,三是增强创新意识,四是加强建警投入。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打击违法犯罪,增强创新意识,服务群众,加强建警投入、树立公安形象,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按照要求开展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及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134.42万元,实际收入总额为24620.77万元;2022年于都县公安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134.42 万元,实际支出总额为24620.7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于都县公安局本年收入总额为24620.77万元,支出总额为24620.77万元,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将开支控制在预算成本内,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规定,厉行节约规范使用预算资金。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
在反复持续的新冠感染疫情影响下,我局民辅警积极投身战斗,全力以赴应对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了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保障了“十三五”规划项目中新建葛坳、黄麟、罗江、靖石派出所业务用房二期工程的顺利完工,并完成公安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建设;配合县委县政府圆满完成服装博览会、党的二十大等各项大型活动的安保任务。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通过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民调评警、双提升等工作的开展,极大提高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彰显了于都公安的良好形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综合自评结果为优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于都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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