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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度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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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与“邪教”等非法组织进行斗争。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七)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设施。

(八)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队伍的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四)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五)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六)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3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执法勤务机构8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监管场所2个、派出所24个,合署办公机构2个。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49人,其中在职人员44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临聘人员)558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6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0347.2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755.41万元,增长3.9%;本年收入合计20347.29万元,较2021年增加5320.07万元,增长35.4%,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资金需求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290.74万元,占94.8%;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0%;其他收入 1056.55万元,占5.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0347.2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347.29万元,较2021年增加755.41 万元,增长3.9 %,主要原因是: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2977.59万元,占63.8%;项目支出7369.69万元,占36.2 %;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90.74 万元,决算数为1929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735.18万元,决算数为 1772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主要原因是其他资金收入未达预算金额。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8.17万元,决算数为76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4.6%

(三)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39.94万元,决算数为2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支出填列。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1.13万元,决算数为56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2.4%,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支出填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68.4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9840.39万元,较2021年减少282.88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本年发放的绩效奖金较上年度有所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84.45万元,较2021年减少1918.06万元,下降42.6 %,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工资不再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47.87万元,较2021年减少80.34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395.7万元,较2021年增加295.85 万元,增长296.3%,主要原因是:采购了部分刑事侦查、拘留场所等办案专业技术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   300万元,决算数为258.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86.1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89.26万元,下降25.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50 万元,决算数为8.3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16.7%,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89 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累计接待 48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 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3.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预算整体不足,年初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50万元,决算数为 249.98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99.9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9.69 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2020年省厅统一采购25辆执法执勤车,未占用编制,但车辆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03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41.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84.45 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17.91万元,降低43.9%,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工资不再列入其他商品服务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支出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2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95.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5.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81.3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18.7%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12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于都县看守所使用的运送在押犯人囚车一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369.6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身份证照相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于都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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