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公安局是主管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交通事故,组织实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九)组织实施监所看管、开展狱侦、深挖犯罪等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呈报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规划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四)落实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公安教育、培训及技能训练;组织全县公安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建设的违纪案件。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于都县公安局和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54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97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53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35人,行政在职人数48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6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7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8人。在校学生0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291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77.8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9160.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22.14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 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294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6077.8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937.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35.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12.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6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83 万元、资本性支出16.45 万元;项目支出13522.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13.7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21.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21.7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 428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1888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7907.48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2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88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金融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4933.7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2.3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0214.2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1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8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 万元;资本性支出4296.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46.55 万元;对企业补助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2916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3922.14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15937.4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35.8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12.5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6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83 万元、资本性支出16.45 万元;项目支出13222.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3.7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21.23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21.7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 428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1858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092.52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21.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8.0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88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金融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22.0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45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14933.7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12.3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9914.4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414.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8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6 万元;资本性支出4296.4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646.55 万元;对企业补助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8800万元,支出预算为8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 88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870.62 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 103.93万元,下降3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631.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98.4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5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28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1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13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 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戒毒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预防和制止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2)实施主体:于都县公安局
3)实施方案:开展戒毒社区吸毒人员管理,开展戒毒工作的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4)实施周期:延续项目,2023年至2033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数量指标:吸毒人员尿检3000人次、禁毒宣传知识教育接待人数2万人次、协助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起,质量指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控率80%,成本指标:人员工资总额129.6万、装备经费100万、办公经费70.4万,经济效益指标:促进居民增收额129.6万,社会效益指标:投诉降低率100%、违法犯罪下降率10%、安排就业岗位10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城市居民满意度100%满意、公众安全感100%。
2、24ysxm0184交管专项业务经费
1)项目概述:24ysxm0184交管专项业务经费
2)立项依据: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复<2023>第562号
3)实施主体:江西省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按拨款进度进行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1450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保障大队正常运行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公安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 29万元,比上年增减少 11.5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1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 60万元,比上年增加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部分执法车辆老旧需要报废更换,本年度预计购置四辆执法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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