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具体实施落实全县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落实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负责全县安商服务工作;工业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工业项目开发、包装以及专项申报;推动重点项目落地投产;推进我县工业产业集群工作;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工业主要经济指标调度,企业上规模调度;企业技改服务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企业上市推进工作;新型墙材推广、工业节能、电力等督查与执法;建材、有色、电力等行业发展指导协调与安全生产监管;矿产品查验工作;企业下岗职工信访维稳工作;电子商务发展,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工作;承担纺织服装产业经济运行统计、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及牵头承办纺织服装产业博览会,进行商务考察,推广新型增体材料运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都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心),下设1个正股级事业单位(于都县经济监测分析中心)和1个二类参公单位(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单位内设机构情况:编制人数小计7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4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6人,参公编制人数22人。实有人数共计52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5人,行政在职人数19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参公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数小计56人,遗属人数1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9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06.67万元;其他收入1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9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8.9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5万元;项目支出12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48.4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1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2.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82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28.9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0.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0.5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6.1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他支出2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7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768.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94.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1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6.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45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50.7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161.69万元,下降 51.75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度工信服务与执法及矿产品查验、“店小二”服务、改制企业维稳等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3)实施主体: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方案:列入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常工作经费方案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2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资金拨付完成率≥96%
质量指标:资金拨付合格率≥96%
成本指标:工作经费=126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架起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桥梁,建立银企对接平台持续发挥作用;扶持矿产品贸易企业健康发展;维护企业下岗人员的稳定;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发展
满意度指标:职工满意率≥95%
2.春节走访慰问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春节走访慰问资金(用于省、市、县领导春节走访困难企业资金)
2)立项依据: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3)实施主体: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4)实施方案:列入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常工作经费方案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资金拨付完成率≥93%
质量指标:资金拨付合格率≥95%
成本指标:春节走访慰问资金=16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满意度指标:企业满意率≥90%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28.49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于都县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中心是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所以导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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