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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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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研究全县财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中长期财政规划。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组织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住房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查、结算管理工作。编制县本级土地出让收支年度预算,监督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收储和土地出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本县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定和执行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政府设立产业基金,推动政府产业融资工作。负责督促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情况。承担全县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县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参与绩效目标审核,实施绩效跟踪,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和指导县对乡转移支付的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完善“乡财县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县本级及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于都县财政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于都县财政局本级。

根据于办字﹝2019﹞26号文件通知,财政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人教股)、预算股(债务金融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社会保障财务股、农业财务股(乡镇财务股)、基本建设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企业财务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管理股核定行政编制23名,保留工勤编制4名根据于编字﹝2021﹞37号文件批复,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125名,内设机构9个;根据于编字2023﹞14号文件批复,于都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增加编制18名。根据于编字﹝2021﹞37号文件批复,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于都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核定人员编制59名,内设机构9个

编制人数小计229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7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2人。实有人数小计213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3行政在职人数20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93退休人数小计81遗属人数16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财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21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03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于都县财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621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0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5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万元;项目支出35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资本性支出1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3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9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2万元资本性支出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于都县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16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8.0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55.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8.0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50.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5.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5万元项目支出3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资本性支出1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95.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0.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45.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0.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92万元资本性支出1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于都县财政局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500万元,支出预算为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于都县财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5.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85万元,增长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于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总额41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底,于都县财政局共有车辆0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名称: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全力推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县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推进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良性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2.立项依据中共于都县委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于发201910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财政局

4.实施方案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资金400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启动预算一体化预算绩效目标编审,要求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在线申报绩效目标。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着力推进绩效运行监控,将部门整体、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监控范围,实现绩效监控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推动事前绩效评估,严把绩效目标编审,做实事中绩效监控,扩围事后绩效评价,选择几个部门开展财政重点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堵塞管理漏洞。

社会成本指标:财政资金绩效考核经费成本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数量指标:县直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个数不少于10个。

质量指标:及时纠正偏差。

时效指标: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绩效监控。

经济效益指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不低于90%。

社会效益指标:预算绩效管理体质增效明显提升。

满意度指标:绩效监控对象满意度不低于90%。

二、202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财政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增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无公务用车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ppp项目管理经费: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专项使用经费。

(四)项目预算评审经费:项目预算评审是指对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的财政拨款预算需求开展的评审活动,为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审核、预算安排提供支撑,它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评审主体的不同,项目预算评审分为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的项目预算评审和省级部门、单位自行开展的项目预算评审。省财政厅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担财政评审工作,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求,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合同。依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开展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由委托单位承担,评审机构和专家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承担,列入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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