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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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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简明扼要地说明本单位的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内设7个股室,包括:秘书股、财务股、车管股、会议服务股、办公用房管理股、大院管理股、餐饮服务股。

编制人数小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2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5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5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学前幼儿人数0人,小学生人数0人,初中生人数0人,高中生人数0人。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140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5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事业收入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万元;其他收入3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1400.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5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3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9.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43.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不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住房保障支出2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8.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资本性支出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其他相关支出5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011.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5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6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19.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4.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1.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不变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住房保障支出2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5.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资本性支出1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不变;其他相关支出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 651.8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82.44 万元,下降 11.23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政府采购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54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5 辆,执法执勤用车 18 辆,应急调研接待平台用车21辆(内含1辆实物保障用车)。

2023年本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xx项目情况说明

1.专项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县委、县政府大院院内保洁、绿化及安全;保障全县性大型会议顺利承办、会议中心管理;保障县委、县政府大院修缮维护;保障四套班子水费、电费、电话费及时缴纳,正常运行;保障领导交流房;公共机构机构节能;保障县委、县政府机关干部食堂及交流房、领导包厢正常运行。

2)立项依据: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机关事务中心

4)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班子成员分工及明确股室人员职责的通知

5)实施周期:1年

6)年度预算安排:380万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会议参加人次≥1000次

质量指标:改造、修缮标准符合率≥98%

成本指标:食堂就餐成本 降低

社会效益指标:食堂服务水平 提高

满意度指标:领导干部满意度≥96%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6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xxx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4万元,比上年减少2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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