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仙下乡在行动
2023年4月20日晚,我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夜鹰行动”渔政执法巡查过程中,在我乡辖区内莲塘村陈屋河水域现场发现村民刘某使用电鱼方式破坏渔业资源捕捞。仙下乡政府当即对其使用非法渔具捕鱼行为进行思想教育并予以行政处罚。经教育,刘某表示认错认罚且主动提出自愿对违法行为水生生物资源进行生态补偿,并开展增殖放流并参加义务巡河。
下一步,我乡将严格执行渔业资源保护相关规定,进一步丰富宣传方式,加大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渔政执法过程中宽严相济、做到情理法有机结合,全面杜绝非法捕捞现象发生。
法律小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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