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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社保局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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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2018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1月1日起至2018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于都县于都县社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于都县长征中路1号,邮编:342300电话:6238323)。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2018年县社保局更加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成绩。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1、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长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

2、县局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和对外发布工作,并有专人负责。

(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1、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社保方面的信息,及时召开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会议,主动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程序等。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全年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要求各股室年内都必须上报工作动态信息、社保信息等报经县局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政府信息网站公开,未完成任务的在年终目标管理考评中相应扣分。

(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

为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组织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操作技术培训班,在培训上对《条例》进行了宣传、学习,让与会人员进一步学习了解《条例》。多次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会上再次明确并落实了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分工、完成时间和工作目标。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栏建设。我局开设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社会公开社会养老保险政务信息。各科室也在公开栏内及时更新、公开了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等各方面政务信息,设立窗口评价二维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县社保局截至2018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0条,其中2018年公开政府信息12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概况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性文件类信息2条,发展规划类信息1条,人事类信息2条,公共服务类信息3条,其他工作动态类信息11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省厅网站、市局网站、《中国社会保障网》、县局门户网站、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视新闻报刊媒体、各办公场所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的情况。

1、互联网

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我局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主检索功能。

截止2018年底,发表信息报道9篇,其中国家级网络媒体1篇,省级媒体3篇,市县级媒体5篇。

2、其它渠道

通过设立在公开栏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通了“政府热线”电话(6238323)。共接受群众咨询3000多人次,其中现场咨询900多人次,电话咨询1800多人次,网上咨询300多人次。 咨询内容主要涉及退休待遇、企业或个人参保手续、养老保险转移等方面工作。

充分利用参保、退管待遇、机关事业等qq群、微博、微信新媒体平台以及96333便民信息服务等平台发布各类温馨提醒,及时告知最新社保信息,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政策知晓率。

三、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因对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规学习理解程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与《条例》要求有很大差距,主要反映在公开的内容以及应公开和及时公开上存在很多问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时效性都不足。

2、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需进一步深化。需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阅、了解的渠道和形式。

3、需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建立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导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时有时无,时断时续,不能高效地开展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要加强国务院《条例》的宣传工作,加大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地轨道。

2、进一步建章立制和监督管理。要制定更加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并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进一步建立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序开展。

3、进一步建立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建立更多的便于公众查询的渠道和形式,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