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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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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d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于都县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于都县广场西路2号,电话:6239132,邮编:3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1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照《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于都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于都县城市管理局相关政府信息2043条,其中,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976条,于都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67条;按时公开2020年于都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决算与2021年度部门预算,发布调整县城市管理局概况、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于都县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进一步规范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按照新版基本目录及时更新“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财经信息、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主动做到公开内容及时、栏目归类准确、公开形式规范。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按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四)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工作动态信息972条、行政执法信息960条,财经信息16条,其它信息185条。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67

(五)监督保障

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进一步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纵横结合、条块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也继续抓紧抓好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强化督查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二是推行定期通报制度。各责任部门定期通报近期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努力做到重大事项都公开进行,规范运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5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5.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2

0

2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群众知晓度不高,信息浏览量不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

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平台沟通互动,提升群众知晓率、参与率。

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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