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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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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县财政局在“于都县政务信息网”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依申请信息公开各环节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答复要求等。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已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编辑、审核,所发布政府信息的标题、内容、文字、图片均符合基本规范。

8月31日,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县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具体举措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效应;10月13日,召开局长办公(扩大)会,听取了《于都县财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布置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每周检查栏目更新情况,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等要求,定期开展错词错链检查,及时整理、规范各栏目信息内容,确公示内容与栏目板块相符。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民互动回应;受理回应网民在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提出的咨询、投诉及建议并及时答复。

(五)监督保障

采取外部监督和内部自查相结合方式,定期对网站栏目进行排查梳理,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全面及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保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与政府办、县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交办任务,抓实抓细问题整改,定期督查执行情况,有序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2

2

0

0

0

0

0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务公开不够全面,如对部分新出台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不够及时、充分;二是政务公开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如有时开展了专项整治但没有及时将检查结果公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对相关条例、制度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和县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加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专业素养。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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