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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乡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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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202310

关于印发《2023年度桥头乡

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村委会,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桥头建设进程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我国家机关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桥头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桥头委员会    桥头人民政府

           20233月15

桥头普法责任清单

一、工作任务分工

一、重点宣传《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党内法规。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责任单位:党建办)

二、重点宣传普及《行政监察法》及党内法规,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纪委监委)

三、重点宣传普及《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保密执法检查;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档案管理奖励与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党政办)

四、重点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司法所)

五、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劳保部门

六、重点宣传普及《婚姻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社会民生类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民政部门

七、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部门:退役军人服务站)

八、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经发办)

九、重点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乡规划所

十、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环卫所)

十一、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安监站

十二、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中心小学、桥头初中)

十三、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及《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农业部门

十四、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自然资源中心桥头分中心

十五、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司法所

十六、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护照法》《人民警察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派出所)

十七、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治办

、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团委)

十九、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妇联)

二十、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残联)

二、工作任务内容

1.要依据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详细制定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清单,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2.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操作性较强的部门法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方案。

3.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编印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广泛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利用新闻媒体等手段扩大法治宣传效果。

4.行政执法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中要明确设立法治宣传教育的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规定要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普遍知晓。

5.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

6.法治宣传教育要贯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影响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实际权益,或者需要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承担义务的行政事务,涉及到的法律法规都要进行宣传教育。

7.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每一个行政执法案件,不仅过程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要将执法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依据、法律风险整理成为一个个法律案例,通过编印资料发放给当事人,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

8.司法所对于办理终结的每一个案件,都要释法明理。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例,要进行总结整理,法理剖析,编印成册,发放给广大群众,进行以案释法,引导公民学法用法、依法维权。要通过媒体、网站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影响。

9.行政执法和司法要加强有关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有关的考试考核,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本领水平,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

10.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工人、未成年人、妇女、老人、残疾人、侨胞、台胞等特定对象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法规宣传。

三、集中宣传时间及任务安排

1.1—2月份,重点围绕元旦、春节,集中联合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全国110宣传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司法所、桥头派出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民政、保等部门)

2.3月份,重点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8国际劳动妇女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植树节”、“世界森林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妇联、综合执法大队林业、农业、水管等部门

3.4月份,重点围绕“全国税收宣传月”、“清明节”、“世界卫生日”、“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财政、民政等部门卫生院、环卫所、文化站、综治办等部门)

4.5月份,重点围绕民法典、“5·12 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5·20世界计量日”、“中国旅游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信访办、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桥头分局、桥头卫生院等部门)

5.6月份,重点围绕“6·1国际儿童节”、“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6·9国际档案日”、“国际认可日”、“6·26国际禁毒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安全生产月”、“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6·25世界土地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日”、“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中国文化遗产日”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中心小学、派出所、司法所、规划所、交通站、安监站、自然资源中心桥头分中心等部门)

6.7月份,重点围绕“7·11世界人口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7.8月份,重点围绕“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财务部门

8.9月份,重点围绕“教师节”、“九九重阳节”、“9·18全省防空警报试鸣日”、“国际保护臭氧日”、“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质量月”“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中心小学、桥头初中、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桥头分局、统计站等部门)

9.10月份,重点围绕“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粮食日”、“世界邮政日”、“保密法施行纪念日”、“世界标准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卫生院、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农业部门自然资源中心桥头分中心、党政办等部门)

10.11月份,重点围绕“11·9消防宣传日”、“反洗钱宣传月”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派出所、桥头农商银行等部门)

11.12月份,重点围绕“12·4国家宪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2·3世界残疾人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司法所、派出所、残联、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医保部门卫生院、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财务部门等)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各部门要按照本分工方案确定的任务、内容和重点时段,结合本部门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市法宣办备案。

(二)创新方式,强化措施。一要结合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集中宣讲宣传、主题活动宣传、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等方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二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突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开展各类“法律六进”活动;要积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用好党政网、局域网、政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三要在医院、公园、车站、集贸市场等人群集中场所播放公益法制宣传片、设置户外法治宣传广告,利用板报、墙报、橱窗、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三)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各县直单位要按照本分工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各自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知晓率;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职能不同的部门之间可以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

(四)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县法宣办通过民意测评、抽样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等形式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可以对“谁执法谁普法”和“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向各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或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建议和投诉、举报,受理的部门应接受合理的建议,对有关投诉举报应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谁执法谁普法” 和“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年普法检查考核内容。

(五)实行法建法宣联络员制度。为便于工作,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建法宣工作。

附件:

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4月  《信访工作条例》

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7月  《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9月  《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10月 《民法典》

11月  习近平法治思想

12月 《江西省法制宣传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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