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于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曾石荣联系(地址:工会大厦5楼,电话:6222139,邮编:3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于都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的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栏目进行完善、更新和规范,主动发布政府信息698条,其中涉及决策公开19条、医保经办服务233条、政策解读246条;并且通过新闻发布会、于都发布、于都电视台、单位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对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经办领域及优化营商环境等予以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为全县参保群众及时了解医疗保障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全县参保群众获取医疗保障政策相关信息提供便利,全年共回复网络问政平台16件。
(三)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扎实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责任落实。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及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局长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局行政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开信息上传工作。二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及时向社会公开了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内容,加大群众监督力度。三是拓宽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地公开了我局党建、党风廉政、人事任免、招聘信息、招标采购、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等情况。
(四)平台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建设要求,我局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医疗保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同时加强对本单位自有的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监督管理。
(五)监督保障。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制度。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股室负责人报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最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再由办公室将信息推送到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同时,做好信息公开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工作连续不间断。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机构测评反馈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三是年初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各股室绩效考核评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3 |
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赣州市医疗保障系统实施垂直管理,我局作为赣州市医疗保障局派出机构,对政务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我分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对照各项工作指标,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工作任务都得以完成,但仍然有较大进步空间,比如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文件精神的解读精准不够,我分局将根据自身问题,进一步改进:
(一)及时准确的公开各项信息,高效、精准。及时公开制定的各项规则制度,让群众及时了解当下的医保政策。
(二)对群众关心的医保政策,及时发布政策解读文章。针对群众对政策理解不透彻的问题,及时安排专人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撰写群众看得懂的语言文字,图文并茂的、生动的解释政策。
(三)及时公开上级重大医保政策。医保改革进入深水区,群众对医保也有更高的期望,我分局认真学习传达最新的中央、省和市关于医改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同时也第一时间发布,让群众及时了解到最新的医改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