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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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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于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 2023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我局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根据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全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政府。我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信息公开情况汇报,发挥群策群力,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制定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计划,任务逐项分解下达到责任股室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一年来,取得了一系列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在于都县政务信息网上,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6条,政务动态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日常性政务动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政预决算、就业等工作动态信息及政策法规。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联合就创中心、社保中心以及各个股室,成立了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公开事项进行内容审核、质量把关,确保政务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平台主要依托于都县政府门户网站、“于都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开。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我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评工作,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对政务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对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较少;三是配套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二是组织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审批流程,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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