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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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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于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不断加强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提供服务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客户端、抖音等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1条,其中,通过于都县公安局政府网站公开信息421条,通过于都公安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97条,通过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43   条,通过于都公安政务头条号公开信息189条,通过于都公安抖音号快手号公开信息125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公开信息96条。受理网络问政1项,办结率100%,做到了件件有办理、事事有着落。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共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我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程序。窗口单位均设置了公示栏,有条件的单位还利用自助查询服务触摸屏等设备,公开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提供警务公开﹑办事指南以及证件办理结果自助查询,提高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查询办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评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定期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责任有效落实、各项目标圆满实现。

(四)平台建设方面。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我局政务公开的主阵地,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调整的相关要求,按照标准设置目录,定期发布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方便群众办事。我局把于都公安微信号、头条号作为新媒体阵地,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和预警防范知识,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便捷互动功能,加强了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坚持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县公安局上网公开的文件、动态信息、回复留言等内容均由专人进行初核和汇总,单位负责人复核,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网公开,确保不发生失窃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19

行政强制

2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发布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多,工作动态信息较少,与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通过知识讲座、经验交流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于都县公安局

                20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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