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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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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省、市、县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于都县水利局人秘股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于都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yudu.gov.cn/yudu/zwgk/zwgk.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于都县水利局联系(地址:于都县长征大道3号,电话:0797—6221745,邮编:342300)。

一、政务公开基本情况

2023年,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局会议上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会议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单位绩效考核,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建立了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科室具体承办,办公室专人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信息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标准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形式、程序等,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常态化。

二是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公共载体根底上,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关注各类新媒体平台,及时转载发布概况信息、工作动态、重大建设工程等各类公开信息,全面反映和宣传省、市、县水利工作现状、取得的成效以及机关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于都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共334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214条,行政执法类信息2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21条,公告公示51条、法规文件类3条,财政预决算类4条,发展规划类2条,重点领域水利信息类3条,表彰奖励类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全局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将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根据2023年新完善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公开质量,认真对照目录规范、公开更新预警提示以及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及时组织相关股室收集相关信息,确保及时有效地进行整改并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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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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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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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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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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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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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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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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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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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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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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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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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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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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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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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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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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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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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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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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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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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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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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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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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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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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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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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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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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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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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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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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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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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栏目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个别工作信息不能及时收集上报;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不够丰富,解读内容质量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标准,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聚焦重点,提升政务公开的有效性。把握民政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尤其是群众关心的事项,做到主动回应,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加强政策解读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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