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制定《于都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于都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由全县各执收部门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视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不再发布年度版目录清单,请各有关部门及时反馈收费项目变化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于都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考试考务费清单
2022年于都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考试考务费清单-2023122516273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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