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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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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县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住房补贴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维修、房租补贴发放等服务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名录,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10、在征求县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说明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等。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退役军人事务局、革命烈士纪念馆。

编制人数小计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9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5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3人,行政在职人数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3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2人。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遗孀6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943.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67.39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4,943.56

卫生健康支出

16.7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39.41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80.00

本年收入合计

5,023.56

本年支出合计

5,023.56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5,023.56

支出总计

5,023.56


部门收入总表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1

2

3

4

5

2

3

4

5

6

7

8

9

合计

5,023.56

4,943.56

4,943.56

8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67.39

4,887.39

4,887.39

80.0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2.55

52.55

52.5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55

52.55

52.55

08

抚恤

2,570.00

2,570.00

2,570.0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200.00

1,200.00

1,200.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370.00

370.00

370.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0

1,000.00

1,000.00

09

退役安置

370.00

370.00

370.00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370.00

370.00

370.00

25

其他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144.00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144.00

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1,830.84

1,750.84

1,750.84

80.00

2082801

行政运行

234.38

234.38

234.38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0.00

200.00

20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122.46

122.46

122.46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274.00

1,194.00

1,194.00

8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76

16.76

16.7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6.76

16.76

16.7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81

7.81

7.81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5.60

5.60

5.6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5

3.35

3.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41

39.41

39.41

02

住房改革支出

39.41

39.41

39.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41

39.41

39.41


部门支出总表

填报单位[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

**

1

2

3

合计

5,023.56

465.56

4,55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967.39

409.39

4,558.0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2.55

52.5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55

52.55

 08

 抚恤

2,570.00

2,570.0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200.00

1,200.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370.00

370.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0

1,000.00

 09

退役安置

370.00

370.00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370.00

370.00

 25

 其他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1,830.84

356.84

1,474.00

 2082801

 行政运行

234.38

234.38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0.00

20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122.46

122.46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274.00

1,274.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76

16.7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6.76

16.7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81

7.81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5.60

5.6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5

3.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41

39.41

 02

 住房改革支出

39.41

39.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41

39.4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

4,943.56

一、本年支出

4,943.56

4,943.56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4,943.5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87.39

4,887.39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卫生健康支出

16.76

16.7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39.41

39.41

二、上年结转

二、结转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收入总计

4,943.56

支出总计

4,943.56

4,943.5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23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合计

4,943.56

465.56

4,478.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887.39

409.39

4,478.0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2.55

52.55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55

52.55

 08

 抚恤

2,570.00

2,570.00

 2080805

  义务兵优待

1,200.00

1,200.00

 2080808

  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

370.00

370.00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

1,000.00

1,000.00

 09

 退役安置

370.00

370.00

 2080901

  退役士兵安置

370.00

370.00

 25

 其他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

144.00

144.00

 28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

1,750.84

356.84

1,394.00

 2082801

  行政运行

234.38

234.38

 2082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0.00

200.00

 2082850

  事业运行

122.46

122.46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194.00

1,194.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16.76

16.7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16.76

16.7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7.81

7.81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5.60

5.60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3.35

3.35

221

住房保障支出

39.41

39.41

 02

 住房改革支出

39.41

39.41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39.41

39.4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23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

**

1

2

3

合计

465.56

446.21

19.3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46.21

446.21

 30101

 基本工资

157.93

157.93

 30102

 津贴补贴

133.07

133.07

 30103

 奖金

46.49

46.49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2.55

52.55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3.41

13.41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95

1.95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40

1.40

 30113

 住房公积金

39.41

39.41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9.35

19.35

 30201

 办公费

15.65

15.65

 30205

 水费

0.50

0.50

 30206

 电费

1.00

1.00

 30207

 邮电费

0.80

0.80

 30211

 差旅费

0.60

0.60

 30216

 培训费

0.50

0.5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30

0.3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填报单位[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1]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5002]于都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单位:万元

部门编码

部门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

**

1

2

3

4

5

205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8.30

14.30

4.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23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 年度)

部门名称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预算情况(万元)

收入预算合计

5,023.56

其中:财政拨款

4,943.56

其他经费

80

支出预算合计

5,023.56

其中:基本支出

465.56

项目支出

4,558

年度总体目标

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做好退役士兵、士官的教育培训工作、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展走访慰问工作和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工作、开展纪念日活动、立功受奖慰问活动;完成全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抚恤、生活补助的发放;做好全县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完成2023年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医保接续工作;发放伤残军人抚恤补助工作;完成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指导乡、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产出指标

产出指标

全年预算安排项目数量

16个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总额

≤13150.5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总额

≤12625万元

质量指标

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

≥80%

“三公经费”变动率

≥3%

预算调整率

≤30%

项目验收合格率(%)

≥96%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保障重点工作、重点任务安排资金

10472万元

编制内实有职工人均基本支出

8.37万元

公用经费总额控制

≥19.35万元

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

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

成效显著

稳定社会预期能力增强程度

成效显著

可持续影响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和保障国防建设

成效显著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干部职工满意度

≥99%

服务对象满意度(%)

≥94%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ysxm0156军队退役人员走访慰问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920

其中:财政拨款

92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赣办它【2017】22号文件要求,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军队退役人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布署安排对享受抚恤补且的优抚对象家庭、企业军转干 部送慰问信、慰问品(金)。开展宣传褒扬,对于当年荣立二、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0.3万元、0.1万元慰问金。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于办函【2018】53号,在春节、八一、重阳期间,按照2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走访慰问本辖区内享受优抚抚恤人员、退休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家庭及确有困难的军人家庭,开展八一座谈会,及走访慰问部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春节走访慰问标准

200元、人

八一走访慰问标准

300元、人

重阳走访慰问标信

200元、人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走访涉及单位数

≥69个

八一座谈会单位数

≥23个

质量指标

走访资金使用准确率

≥98%

时效指标

走访慰问及时性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成效显著

生态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成效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军人军属满意度

≥96%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ysxm0155退役士兵待安置补助

主管部门及代码

205-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单位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待安置期间社保、医保接续及生活补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1610元/月

按照20%的费率缴纳待安置期基本养老保险

部队基本工资的2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放人数

12人

质量指标

资金发放准确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发放及时率

≥98%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退役士官的合法权益

成效显著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退役士官满意度

≥98%


第三部分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02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4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6.42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02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56.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7.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4万元,资本性支出378.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6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9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17.8万元;资本性支出37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943.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16.4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65.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6.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48.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4万元,资本性支出378.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7.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1.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69.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2.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07.48万元;资本性支出37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9.1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3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98 万元,增长(下降)17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78.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7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军队退役人员走访慰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赣办字【2017】22号文件要求,在每年春节、八一建军节前,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军队退役人员座谈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布署安排对享受抚恤补且的优抚对象家庭、企业军转干 部送慰问信、慰问品(金)。开展宣传褒扬,对于当年荣立二、三等功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给予0.3万元、0.1万元慰问金。

2)立项依据:赣办字【2017】22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党委、政府

4)实施方案:在春节、八一、重阳期间,按照200元、300元、200元的标准走访慰问本辖区内享受优抚抚恤人员、退休退役人员、现役军人家庭及确有困难的军人家庭,开展八一座谈会,及走访慰问部队。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9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及时足额发放慰问金,体现党和政府对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的关心关爱。

数量指标:县直单位走访数为69个;乡镇单位走访23个;开展八一座谈会单位23个。

质量指标:走访慰问资金使用的准确率达98%。

成本指标:走访军人家庭标准:春节200元/人;八一300元/人;重阳200元/人。

社会效益指标: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满意度指标:军人军属满意度达96%以上。

2.退役士兵待安置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政策(五) 各地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安排工作的,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倍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三、强化保障措施,维护合法权益 (十)军地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退役士兵保险关系的接续,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资金安排。

2)立项依据: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党委、政府

4)实施方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做好退役士兵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接续。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官待安置期间社保、医保接续及生活补助。

数量指标: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就业的退役士官人数。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准确率达100%。

成本指标: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按照部队基本工资的20%费率缴纳待安置期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退役士官的合法权益。

满意度指标:退役士官满意度达98%以上。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比上年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义务兵优待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二)退役安置反映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反映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四)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二)残疾军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部队因战或因公负伤,又没有评上残残等级,或患某种慢性病(如胃病、肝病),虽然经过治疗,但仍有隐发性和复发性,这样的退伍军人称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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