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切实为于都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于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黄辉
电 话:15216137248
地 址:县司法局205室
电子邮箱:yuduxianfzb@163.com
附件:《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于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说明
于都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起草了《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县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有助于将法治之“智”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良好环境,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
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在全国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梯次推进,树立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标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内容,结合于都实际牵头起草了《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并征求各单位意见,通过创建活动推动我县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为于都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方案》起草经过及意见征求情况
2023年5月,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赣法委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积极筹备,组建起草小组,着手我县方案的起草工作,形成了我县《方案》初稿,于5月15日,向各乡(镇)、县委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及县司法局机关各股室征求意见。根据征求的意见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送审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共有四大部分,其中核心在第二部分的主要任务,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中100项指标(详见方案附件2),针对于都县法治政府建设目前存在的工作短板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使之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压缩办理时限,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产业“一链办”,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优化公共服务,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快“雩快办”营商环境品牌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探索,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和后评估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100%,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进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擦亮“打铁佬”人民调解品牌,深化“红色文化+社会治理”模式,拓宽新媒体普法渠道,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处置,使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85%以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县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县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活动。
四、创建步骤
创建全国示范县必须在2024-2025年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然后在2025年被省优先推荐为全国示范。为此,拟制如下五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1.科学制定文件制度(2023年7月底前)。制定《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揽工作全局,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具体落实。
2.组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7月底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凝聚全县之力奋力实现既定的创建目标。对应《指标体系》九个一级指标设立4个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动员部署会(2023年7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推动各项创建筹备工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4.全面自查(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摸排底数,全面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1)尽快完善政务公开信息。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单,严格按照“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完善2021年以来的政策文件、清单、目录等政务公开信息。抓紧落实相关网站巡查和维护,避免已公开信息出现“页面不存在”等无法检索查证的情况,确保指标落实情况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经得起检索核查。
(2)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自查。2023年8月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2009年9月8日和2012年4月23日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要求,全面自查2021年以来所有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切实查漏补缺,完善案卷材料,确保案卷要素齐全、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健全完善决策材料档案。2023年8月底前,全县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2021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全过程记录材料,一事一卷,汇编归档。
5.组织培训(2023年9月底前)。认真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等内容以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编印相关知识问答手册,发放各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法治工作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学习。适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聚焦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促进任务完成,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整改提升。
(二)2024年完成省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一轮督查(2023年9月上旬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或专项督查,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验、现场察访、案卷评查、随机抽考、座谈访谈等方式,着重对全县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政务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基层站所、信访接待等重点区域以及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行政执法改革和落实“三项制度”、基层法治力量配备等创建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2.限期整改(2023年10月中旬前)。结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3.第二轮督查(2023年10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4.集中申报(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具体部署,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申报任务。
5.迎接考评(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筹备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候选地区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2025年完成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三轮督查(2025年3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第二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2.集中整改(2025年4月底前)。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督查反馈结果,综合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
3.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前督查(2025年6月底前)。结合第一、二、三轮督查结果、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切实开展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前督查工作,就存在问题落实专人限期整改,确保申报前无问题死角、无遗漏事项。
4.总结提升(2025年6月底前)。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弱项,以目标为导向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完成度达9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全面梳理统计历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改革创新做法经验,提炼总结成文字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500字),报县创建办(县司法局205室)。
5.集中申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具体部署,严格按照资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资料完整、全面、有效,充分展现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
6.迎接考评(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督查(覆盖创建工作全过程)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加强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劣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行政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五)创建宣传(覆盖创建工作全过程)
各单位要分阶段、分步骤,通过网络、报纸、新媒体、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对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和亮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与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合作,深入报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切实为于都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9〕28号)、《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办发〔2019〕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意见》的任务要求,对标对表,逐条逐项落实《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3年版)(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不断提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奋力建设更高层次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针对于都县法治政府建设目前存在的工作短板和不足进行整改完善,符合《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全面落实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规范和推进法治于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打造赣州法治建设于都样板。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依法决策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1.科学制定文件制度(2023年6月底前)。制定《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揽工作全局,推动各项指标任务具体落实。
2.组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7月底前)。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凝聚全县之力奋力实现既定的创建目标。对应《指标体系》九个一级指标设立4个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3.召开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动员部署会(2023年7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推动各项创建筹备工作。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达成创建共识,形成创建合力,全面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确保实现创建目标。
4.全面自查(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创建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摸排底数,全面总结成绩和亮点,查找工作短板和滞后环节。
(1)尽快完善政务公开信息。2023年8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单,严格按照“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完善2021年以来的政策文件、清单、目录等政务公开信息。抓紧落实相关网站巡查和维护,避免已公开信息出现“页面不存在”等无法检索查证的情况,确保指标落实情况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经得起检索核查。
(2)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自查。2023年8月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2009年9月8日和2012年4月23日印发《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要求,全面自查2021年以来所有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切实查漏补缺,完善案卷材料,确保案卷要素齐全、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健全完善决策材料档案。2023年8月底前,全县各决策承办单位要根据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按照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完善2021年以来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全过程记录材料,一事一卷,汇编归档。
5.组织培训(2023年9月底前)。认真对照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涉及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等内容以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编印相关知识问答手册,发放各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法治工作人员、一线执法人员以及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学习。适时邀请第三方机构,聚焦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促进任务完成,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整改提升。
(二)2024年完成省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一轮督查(2023年9月上旬前)。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或专项督查,通过网络检索、材料查证、实地核验、现场察访、案卷评查、随机抽考、座谈访谈等方式,着重对全县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政务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基层站所、信访接待等重点区域以及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行政执法改革和落实“三项制度”、基层法治力量配备等创建工作开展状况,进行实地督促指导。
2.限期整改(2023年10月中旬前)。结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自查和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任务台账和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问题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改善薄弱环节,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3.第二轮督查(2023年10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4.集中申报(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具体部署,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严格按照指标体系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申报任务。
5.迎接考评(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筹备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候选地区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及时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2025年完成国家级示范创建申报评估工作
1.第三轮督查(2025年3月底前)。结合第一轮、第二轮督查情况,聚焦问题、重点突破,对工作不力、不达标的乡镇、部门通报批评,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任务。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指标严重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2.集中整改(2025年4月底前)。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和督查反馈结果,综合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详细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时完成问题整改。
3.国家级示范创建迎检前督查(2025年6月底前)。结合第一、二、三轮督查结果、省委依法治省办验收反馈问题,切实开展国家级示范创建迎检督查工作,就存在问题落实专人限期整改,确保迎检前无问题死角、无遗漏事项。
4.总结提升(2025年6月底前)。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做法、交流创建经验,结合我县创建工作弱项,以目标为导向进行再完善、再提升,打牢创建基础,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完成度达9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全面梳理统计历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中获得的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改革创新做法经验,提炼总结成文字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500字),报县创建办(县司法局205室)。
5.集中申报(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申报)。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的具体部署,严格按照资料报送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申创资料收集,分级整理、汇总装卷,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资料完整、全面、有效,充分展现出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成效、亮点。
6.迎接考评(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时间准备)。积极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四)加强重点领域督查(覆盖创建工作全过程)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加强舆情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劣行为,或者严重违法行政行为、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
(五)创建宣传(覆盖创建工作全过程)
各单位要分阶段、分步骤,通过网络、报纸、新媒体、开展活动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对示范创建的重要意义、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和亮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加强与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合作,深入报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开展常态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完善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谋划好、推动好、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要在县创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工作专班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创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是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先进典型评选工作,是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最高荣誉,自2019年启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各级各部门要把示范创建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承担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级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县政府办、县司法局要强化督导落实责任,牵头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示范创建工作负总责,建立专人负责制,并明确一名联络人与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对接,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形成创建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创建工作要立足于都实际,既要深入总结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优势,又要聚焦实际问题,摸清制约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细化分解指标体系,确定各项指标具体承办部门,明确时间节点,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示范创建工作。不急功近利,不拔苗助长,不增加基层不必要负担,按照要求提供能够反映工作成效的真实材料,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建立工作落实反馈和定期通报机制,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法治督察和依法行政考核作用,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配合不积极、任务推进缓慢甚至没有进展的责任单位在全县范围通报;对于影响我县创建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整体进度的,将计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成绩,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行动中,把群众满意作为最高工作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广泛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创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和街头巷尾宣传载体等有效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加宣传频次,多渠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动态、成效和经验。要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引导群众了解并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凝聚民心民智民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落实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创建的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人才、宣传资源等要素保障,确保各项物资配备达到创建指标要求。县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尤其是专班成员单位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
附件:1.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
3.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标自评打分表
4.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
于都县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松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王育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副组长:罗沪京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刘晓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杨海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郑宝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高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俞金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杨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廖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黄 娜 县政府副县长
杨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丁文萍 县政府办主任
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委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残联、县大数据中心、于都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重点专项创建领导小组和3个工作组,具体组成如下:
(一)依法行政和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专项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王育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杨海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廖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文萍 县政府办主任
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华红琴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谢石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办、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残联、于都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联络员:邓翠华 县行政审批局
谢弟钦 县政府办
陈联军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钟 飞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副股长
蓝宏晖 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副股长
谢才燚 县应急管理局
职 责:负责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完善行政制度体系、科学民主合法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5个一级指标,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公共服务、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突出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等20个二级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专项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廖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杨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于都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联络员:陈联军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钟 飞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副股长
职 责:负责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等6个二级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项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俞金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廖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江胜有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残联、于都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联络员:余璐华 县综治中心主任
胡幼平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钟 飞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副股长
职 责:负责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等2个二级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专项创建领导小组
组 长:李高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杨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鑫华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县委编办、县委党校、县委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健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残联、于都生态环境局、市医疗保障局于都分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于都县支行、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联络员:刘 霞 县委组织部
易志文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职 责:负责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等2个二级指标工作完成情况的组织协调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育军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
俞金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廖 剑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丁文萍 县政府办主任
刘 健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李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名生 县司法局副局长
钟绍辉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陈晓艳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联络员:陈晓艳,电话:18214928588。
职 责:负责创建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组织、召集以及工作报告、通报等综合文字材料起草审核,协调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机构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测评核查人员接待安排,协调创建工作汇报和向上沟通对接等工作。
(六)宣传信息组
组 长:刘晓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谢芸华 县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馆长
副组长:谢 燊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陈桂华 县委网信办主任
彭小军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钟绍辉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成 员:袁称平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段德福 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与帮教安置股
股长
易志文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联络员:易志文,电话:15083718856。
职 责:利用各种传统、新媒体多渠道开展申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营造积极创建的社会氛围。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督导检查组
组 长:罗沪京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俞金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种称孜 县纪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江胜有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杨庆林 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李 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钟名生 县司法局副局长
钟绍辉 县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陈晓艳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张雪城 县委督查室主任
王元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谢 斌 县司法局法治调研督察股股长
陈联军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胡幼平 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钟 飞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副股长
易志文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联络员:黄辉,电话:15216137248。
职 责:负责对示范创建台账和案卷核查计划、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包括人员、经费、装备设施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重大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政务(信息)公开、矛盾纠纷化解、普法及法治素质提升、组织领导等工作;负责做好提醒、反馈、督办、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
附件2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
三级指标 |
测评方法 |
填报材料 |
责任单位 |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 |
1 |
全面普及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2 |
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设置的变相许可事项。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清理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范围、结果以及是否向社会公开等。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
3 |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以及收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财、物与政府脱钩。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1.请提供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其公开网址; 2.请提供本级政府2021年以来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范围、结果等。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
4 |
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1.请提供本级政府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网址,如果没有统一公布,请提供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网址; 2.请提供在本级政府卫生、人社、食品安全、教育有关部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清单目录,如果已在网上公开,请提供网址;从以上领域各选1个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提供一次性告知单,如果已在网上公开,请提供网址。 |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县教科体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单位,各乡镇 |
||
5 |
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际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等流程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有关单位,各乡镇 |
||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1) |
6 |
编制并对外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卫生部门权责清单的公开方式及网址。 |
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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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本级政府及部门没有另行制定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
8 |
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健全。 |
材料查证 |
1.请提供本地区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及公开网址。 2.请提供本级政府乱收费举报投诉渠道,以及2021年以来投诉举报数量和处理情况。 |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具有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各乡镇 |
||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4) |
9 |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逐步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1.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互联网+监管”工作的情况说明; 2.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该项指标工作的案例。(不超过3件) |
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委、县司法局等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10 |
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明显减少。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地区内任意10家不同行业的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时间、事项、检查部门和检查结果,并注明企业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
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11 |
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地区纳入信用监管的事项范围及惩戒措施。 |
县发改委、县市监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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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 |
12 |
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出台的经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不超过5个) |
县市监局 |
|
13 |
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依法审慎决定是否采取相关行政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021年以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案例,注明时间、案由、措施、结果及当事人联系方式。(不超过5个) |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14 |
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说明。 |
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 |
||
15 |
对因本级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
网络检索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涉及该项指标情况依法进行补偿的具体案例,请注明被补偿人联系方式。(不超过5个) |
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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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 |
网络检索 座谈访谈 |
请提供10家在本辖区内运营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名称、运营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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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优化公共服务。(3) |
17 |
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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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自助办理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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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
材料查证 实地核查 |
请提供2021、2022年本级政府政务大厅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的情况说明,包括覆盖范围、参与人数、评价结果及整改措施的情况。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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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级政府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按上级政府部署将其他非紧急类政务热线整合,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等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县级政府对涉及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及时处置、限时办结。 |
实地核查 随机街访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
||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1.健全地方政府制度建设机制。(2) |
21 |
坚持党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制定、修改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在制定、修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情况说明。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 |
22 |
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地方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单,并从中任选5个提供原件全文(市级政府应提供至少一部规章原件全文)。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3 |
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部门争议较大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在重要制度建设中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开展协调决策的情况说明。(不超过5个例子)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
2.提高公众参与度。(1) |
24 |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政府规章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发布规章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目录清单,并注明征求意见的网址。 |
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各乡镇 |
|
25 |
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按时回复率达到100%。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对2021年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办理的情况说明。 |
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3) |
26 |
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 |
材料查证 案卷评查 |
第26、27、28、29项指标,请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2021年以来对以本级政府或者政府办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情况说明。 |
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各乡镇 |
|
27 |
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没有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没有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没有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没有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各乡镇 |
||||
28 |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 |
|||||
29 |
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 |
|||||
4.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2) |
30 |
建立、实施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开展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情况说明。 |
县政府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各乡镇 |
|
31 |
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 |
材料查证 |
上级有关单位出具的对本级政府2022年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情况说明,包括备案文件名称及审查结果。(盖章提供) |
县人大办、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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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对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的结果及公布网址。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
33 |
实现本地区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实现现行有效的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平台查询。 |
网络检索 |
请提供查询平台网址。 |
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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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1.依法决策机制健全。(3) |
34 |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网络检索 案卷评查 随机街访 |
第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项指标,请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级政府制定的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及目录公开的网址; 2.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网址; 3.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工作的情况说明; 4.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书。(不超过5件)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
35 |
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依法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
2.公众参与。(4) |
36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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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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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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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家论证、风险评估。(2) |
39 |
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
|||
40 |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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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法性审查。(5) |
41 |
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没有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形。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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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市县党政机关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应当在2021年年底前全部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公职律师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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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集体讨论决定。(1) |
43 |
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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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 |
|||||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2) |
45 |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各乡镇 |
|||
46 |
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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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1.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4) |
47 |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根据本级政府事权和职能,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随机街访 |
第47、48、49、50、51项指标,请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级政府加强乡镇(街道)执法能力,以及加强乡镇(街道)与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的举措和成效的情况说明; 2.列表提供本级政府有关部门2021、2022年在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案件总数以及涉及罚款的案件总数和罚款总额。 3.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部署开展创新执法方式的情况说明。 4.2021年本级政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两法衔接”机制运行的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各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总数,以及其中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数。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48 |
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具有较高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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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除有法定依据外,创建周期内没有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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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 |
|||||
51 |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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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3) |
52 |
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
网络检索 案卷评查 随机街访 |
第52、53、54项指标,请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请提供本级政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卫生部门有关执法信息公开的网址。 |
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科体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53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 |
|||||
54 |
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5) |
55 |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
案卷评查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56 |
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 |
|||||
57 |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 |
|||||
58 |
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 |
|||||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4) |
59 |
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达100%。 |
案卷评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
60 |
行政执法机关均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的公安、交通运输、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61 |
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3) |
62 |
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开展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相关工作情况说明。 |
县司法局 |
|
63 |
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已经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
案卷评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信访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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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建立完善本项相关制度的有关情况,并提供2021年以来,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
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法院、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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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健全 行政 执法 人员 管理 制度。(4) |
65 |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着装管理规范。 |
随机抽考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和城市管理部门编制数、实有人员数,以及其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数、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包括通过律师资格、司法考试资格)的人数。 |
县委编办、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司法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66 |
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得到规范,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均已明确。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地区制定或执行的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文件。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
67 |
本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未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 |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政府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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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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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4) |
69 |
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 |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纪委监委 |
70 |
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后满意度达95%以上。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2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的情况说明,在网上专栏公开的,附相关网址。 |
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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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2022年以本级政府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情况说明,包括案件数量、案由、出庭人员,以及一审、二审结果等情况。 |
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等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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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 |
材料查证 |
1.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对各类检察建议办理的情况说明。(盖章提供) 2.请同级人民法院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效判决履行的情况说明。(盖章提供) |
县检察院、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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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组成部门因违法违规受处分的科以下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处分原因和结果。 |
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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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避免问责不力,也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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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行政监督。(1) |
75 |
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得到积极且有效发挥。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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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 |
76 |
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
网络检索 |
请提供本级政府发布政务公开清单的网址。 |
县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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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创建周期内,没有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的情形。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地区2021、2022年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包括被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的情况。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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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2) |
78 |
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有效运行,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各乡镇 |
79 |
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落实到位。 |
材料查证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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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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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3) |
81 |
行政复议个案监督纠错力度较强,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凸显。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 |
材料查证 |
请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提供2020年以本级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情况,包括具体案件的案由说明、结果、执行情况等内容。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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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地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情况说明。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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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行政复议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通过调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公开公正办案。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
材料查证 |
1.请提供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设立行政复议委员及其履职情况。 2.2021年、2022年在行政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以及行政复议案件立案总数。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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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政府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
网络检索 实地核查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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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
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2) |
85 |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对举措。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比例原则。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86 |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健全完善。 |
网络检索 |
请提供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应急预案的网址。 |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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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需要采取必要智能化管理和服务措施的,在应急预案中应考虑不同人群特别是老年人的需要,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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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5) |
88 |
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布。 |
材料查证 |
第88、89、90项指标,请合并提供下列材料: 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该三项指标有关工作的情况说明。 |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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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
|||||
90 |
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制度健全完善,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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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
网络检索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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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2) |
92 |
把能不能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 |
座谈访谈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委组织部 |
93 |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创建周期内,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因严重违法犯罪受到追究。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因严重违纪受到处分、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说明,包括人员姓名、职务、事由、结果。 |
县纪委监委 |
||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4) |
94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列入政府常务会议学习内容,列入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 |
网络检索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宪法法律、庭审旁听等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时间、主题、主讲人、参加人员范围等。如有新闻报道,请附网址。 |
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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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标准之一。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 |
随机抽考 |
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党校、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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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3) |
96 |
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年以来,涉及本项指标的情况说明。若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地区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请注明具体文件名称和相关内容表述。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各乡镇 |
97 |
每年3月1日前,市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网络检索 |
请提供本级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人社、教育部门2021年、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及发布网址。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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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确保专门工作力量、确保高效规范运转、确保发挥职能作用。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本级政府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处(科室)名称、编制数和实有人数。设区的市请同时填报所辖区、县的相关情况。 |
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编办,各乡镇 |
||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3) |
99 |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有检查、有督促。 |
材料查证 |
1.请提供本级政府部署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情况说明; 2.请提供2021年以来本级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情况说明。 |
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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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等指标体系。每年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督察考评,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 |
材料查证 |
请提供2021、2022年法治建设成效在本地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指标体系等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法治建设没有单独列项的可注明各相关项目的分值) |
县司法局 |
||
十、附加项 |
1.加分项。 |
1 |
2021年以来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须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以及省级党委政府的正式文件证明) |
材料查证 |
数量不超过10个。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2 |
2021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积极创新、深化改革,有关做法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须附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证明) |
材料查证 |
数量不超过10个。 |
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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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否决项。 |
1 |
发生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
|
|
|
2 |
在示范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中,故意编造、虚构有关数据、资料、文件等,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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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县发改委、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3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对标自评打分表
自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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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时间 |
202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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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及评分 |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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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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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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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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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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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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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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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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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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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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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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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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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及评分 |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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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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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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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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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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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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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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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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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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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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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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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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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及评分 |
七、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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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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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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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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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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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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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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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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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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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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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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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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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完成情况及评分 |
十、附加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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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项目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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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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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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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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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已完成及未完成项目,对应指标体系填写序号。
附件4
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联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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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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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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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需完整填写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姓名和职务、手机号码;各乡镇和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部分部门(单位)党政分设的,需将党政主要领导的信息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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