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于都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的保护,保障气象探测设施稳定运行和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气象事业在于都县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于都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797-6211336 18307075966
气象局邮箱:jx_ydqxj@163.com。
于都县气象局
2024年2月1日
于都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编制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对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预警服务水平,有效防御气象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事件屡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自2023年8月份起,县气象局委托上海徐汇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于都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23-2035)》,严格按照《于都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编制。该规划已经征求了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贡江镇和梓山镇等部门意见,自然资源局回复的意见不涉及《规划》文稿的修改,其他部门反馈无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起草,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共分六章,包括总则、与上位规划的相容性分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范围、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规划保障措施、附则。一是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及其保护要求。保护于都县国家基本气象站站址30年不变,确定气象站的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1000米、具体要求是高度距离比小于1/10。二是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三是规范新扩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规划建设部门在进行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应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统筹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有关规定,使位于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附近的规划和建设既能体现城乡发展的需要,又能严格遵守气象法律法规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要求。凡将对气象探测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新建项目不得审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于都国家基本气象站新址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县的城市规划,位于木梓岭物流片区,其西侧为丘陵山地,东侧基本为物流厂房。按照规划不会对探测环境造成危害。
2.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是1000米,1000 米之外建筑高度不受影响,1000米之内建筑高度是距离的1/10,如距离500米,可建设的高度为50米,但因观测场位于高山上,比地面高出30多米,实际可建设的高度达80米,正常的物流厂房达不到此高度,因此也不会造成影响。县农业农村局招商引资的五星级酒店距离气象观测站400多米,建设高度可达70米,约20层,不影响酒店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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