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动新时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为积极鼓励文化水平等综合素质高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对于新的军事技术快递掌握和迅速参与军事科技的研发,贯彻落实市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文件,我局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的通知》(修改稿),并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0797-6223262
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ydxtyjrswj309@163.com
于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6月22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的通知》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更好地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动新时期征兵工作有效开展,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的重要举措。为积极鼓励文化水平等综合素质高的大学生参军入伍,对于新的军事技术快递掌握和迅速参与军事科技的研发,贯彻落实市政府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文件,制定本文件。
二、起草依据
1.《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2.《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
3.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高原条件兵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4]33号)文件;
4.《关于做好2010年度进疆兵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0]37号);
5.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3号)文件;
6.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文件。
三、起草过程
根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高原条件兵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4]33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进疆兵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0]3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3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江西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公布的《江西省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省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697元,据此测算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依据2022年2月2日印发的(赣市府办字〔2022〕10号)定。
四、主要内容
文稿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统筹与兑现依据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兑现范围:1.服现役义务兵的家属;2.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家属;3.本科毕业和大专毕业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
第三部分是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兑现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7479元/人.年;2.入伍前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由入伍前所在单位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给优待金;3.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4.本科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优待金按22723元/人.年的标准兑现;5.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优待金按20975元/人.年的标准兑现;6.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以入伍通知书为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按19227元/人.年的标准兑现;7.录取了高等学校,在学校办理了报到手续后在本县入伍的高校新生(需开具在学校已报到证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按19227元/人.年的标准兑现;8.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9.进藏兵和进疆兵分别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和2倍给予发放。10.对从我县2022年2月开始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随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第四部分是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程序。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将本年度需兑现的义务兵家庭,按要求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发放清册和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社保卡”将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
五、实施后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实施后,将鼓励和引导更多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参军入伍,为我国国防事业“如虎添翼”。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将每年增加地方财政负担。
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高原条件兵征集和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4]33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进疆兵优抚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10]37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义务兵优待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09〕3号)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下简称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以下简称一次性奖励金)统筹与兑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兑现范围
1.服现役义务兵的家属;
2.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家属;
3.本科毕业和大专毕业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
二、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兑现标准
继续执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鼓励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0号)文件执行。
1.202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17479元/人.年;
2.入伍前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义务兵,由入伍前所在单位按其基本工资的70%发给优待金;
3.个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本科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优待金按22723元/人.年的标准兑现;
5.大专毕业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优待金按20975元/人.年的标准兑现;
6.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以入伍通知书为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按19227元/人.年的标准兑现;
7.录取了高等学校,在学校办理了报到手续后在本县入伍的高校新生(需开具在学校已报到证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按19227元/人.年的标准兑现;
8.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
9.进藏兵和进疆兵分别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和2倍给予发放。
10.对自2022年2月3日起从我县应征入伍的男性大学毕业生(含义务兵和直招士官),按照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随义务兵第一年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三、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发放程序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于每年7月10日前将本年度需兑现的义务兵家庭,按《于都县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惠民惠农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发放清册》(表样附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7月20日前将发放清册和汇总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7月30日前拨付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社保卡”将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兑现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2.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优待金和一次性奖励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坚决杜绝挪用、截留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专款专用。
3.简化工作程序。今后,每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工作,在征求县武装部政工科的意见基础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财政局组织兑现,确保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到位。
4.加强管理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的管理力度,管好用好资金,切实落实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兑现工作。县审计、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及发放工作的监督,确保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按标准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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