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县住保中心通过于都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于都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截至目前,共收到回复12份,情况如下:
1.无意见单位:县委组织部、发改委、金融服务中心、人社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于都县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都分中心、城市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公司、海特燃气公司、铁通公司。
2.财政局反馈意见:第三章第13条:“主要申请购房人自行选择是否将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单身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申请审核。”修改为“主要申请购房人自行选择是否将父母、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单身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申请审核。”该意见已采纳。
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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