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和修改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于都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张贴,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了被征收人、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建议。房屋征收部门对意见、建议进行了梳理汇总,并会同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建议收集情况
1.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认定为合法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少部分房屋结构认定有误,与产证不一致,需更改。
3.对老人的过渡安置问题有待商议。
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关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认定为合法面积,给予补偿安置的意见
《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1点中,已就未依法登记建筑的合法面积认定进行了明确规定。
2.关于少部分房屋结构认定有误,与产证不一致,需更改的意见
《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5点中,已规定被征收房屋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请重新测绘,并以新测绘数据为准。
3.关于对老人的过渡安置问题有待商议的意见
《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已规定,被征收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均会给予临时安置费。如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按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且无需轮候。可以保障老人的过渡安置。
被征收人提出的上述意见,均在《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规定,因此未予采纳。鉴于此,未对《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于都县铁山垅镇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通过。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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