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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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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于都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831             


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赣财扶〔20216号、赣市财农字〔202169号)《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赣财扶〔20212号、赣市财农〔202147、于府办发202197号)《江西省十四五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实施方案》(赣党农字〔20215号)《关于明确市级巩固拓展村和重点帮扶村名单的通知》(赣市乡振字〔202111号)《于都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工作实施方案》(于巩振办字20215等文件精神,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对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方略,利用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具有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的有利机遇,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集中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实施目标。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新格局,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实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根据全县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规划,围绕任务科学制定并统筹规划扶贫项目,统一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批复后实施,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2.坚持精准使用。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脱贫人口;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着力增强脱贫户应对疫情的自我发展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脱贫人口居住环境。

3.坚持政策延续。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目标任务、原则措施、资金投向、管理监督、操作规范等资金整合政策总体保持不变,确保整合工作的连续性,从而推动我县整合工作深入开展。

4.坚持均衡发展。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做到通盘设计、统筹安排,做好整合资金规模与巩固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需求的平衡对接。

二、整合范围

(一)统筹整合上级财政涉农资金。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文件要求,用好用足整合政策,实事求是确定年度计划整合资金规模,在因需尽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统筹整合中央、省、市财政涉农资金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统筹整合县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盘活结余结转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方面。

三、整合规模

按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范围,2023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42042.8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552万元、省级资金13213万元、市级资金2517.78万元、县级资金8000万元,统筹资金1760.05万元,详见:附件2  2023年度于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整合规模安排表

四、项目计划

(一)严格批复涉农项目。各乡(镇)、各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及时申报并编制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经过多方审核、论证、筛选,并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研究2023年度年终计划实施项目934现予以批复(附件3)。

(二)严格安排项目资金

1.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按照强产业 稳就业的要求,全面推进富硒西红柿富硒脐橙、肉牛养殖、蔬菜种植、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进一步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加脱贫户及村集体经济收入。

2)资金规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1324.53万元。

3)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度计划:20231—202312

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扎实做好农村通组路建设,确保农户出行安全、便捷;围绕五美乡村建设、完善各级确定乡村振兴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任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2)资金规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797.18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民宗局、县发改委、县林业局、雩山水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度计划:20231—202312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1)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提高脱贫户就业技能,对脱贫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补助;对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就业扶贫政策补助。

2)资金规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69.23万元。

3)责任单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雩山水务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度计划:20231—202312

4.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1)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

2)资金规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1.89万元

3)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4)进度计划:20231—202312

(三)严格组织项目实施。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终方案》确定项目内容,将资金下拨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确认的项目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

五、资产管理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 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赣财扶〔20216号、赣市财农字〔202169号)、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推进资产收益增收工作,坚决纠正简单入股分红、明股实债、产业振兴小额信贷户贷企用等各类借资产收益名义实施的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帮扶机制,带动脱贫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报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是县委、县政府集中财力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全力配合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日常工作,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职责;各项目实施主体单位要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做好项目公告公示,加快项目推进速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协调资金和项目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按本实施方案各司其职,在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的同时,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积极筹措并及时加快资金拨付流转,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建立项目库,制定涉农项目管理办法,联合县财政局做好资金绩效评价。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做好涉农项目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负责乡(镇)涉农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各乡(镇)负责项目申报,精心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用好资金,并确保在年内完成当年下达的项目计划实施,财政专项涉农资金使用率达到92%以上,确保涉农项目取得实际成效。

(三)严格绩效考评,强化监督检查。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要对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实行定期总结和量化评估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提高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作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项目建设等信息要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部门和乡(镇),在次年度分配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年终调整情况说明

2.2023年度于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整合规模安排表

3.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汇总计划表(年终方案)

附件1: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终方案调整情况说明.docx 附件3:于都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终方案.xlsx 附件2:2023年度于都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整合规模安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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