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用户不得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违反此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公司为保障全体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用户:
一、不得擅自改变用气场所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拆除、迁改或覆盖)天然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原始安装状态。
二、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移动、毁损燃气计量装置。
三、凡未在我司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办理完毕移、改手续的,我司对该移、改行为及后果概不负责,并向当地主管局报备进行停气处置,同时保留对擅自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诉权利。
燃气设施违规移、改存在重大用气安全,若有移、改需求的,请与我公司客服中心详细咨询,我司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咨询电话:0797-6333802、0797-63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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