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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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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于组字〔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重大决策部署。
二、从严抓实各个环节工作
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要紧密结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和任务要求,把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完成基层党建重点任务结合起来,通过交流碰撞思想、总结经验教训、扎实整改问题,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把组织生活会的收获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重点做好以下6个重点环节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含党总支,下同)要制定专门学习计划,利用集中培训、主题党日活动、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的时间不得少于1天。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和近期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及县委第二十次党代会和县委二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二)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会前,党支部和党员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王作。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找准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即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履行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察调研、党建督查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其中,对列为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要报告整改提升情况;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方面的不足和问题。同时,要主动报告在疫情防控中的表现,在职党员还要报告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和开展工作情况。
(四)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未设立党小组的基层党组织,不得会前临时拆分党小组,要求党员分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更不能说无意见、未发现不足。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学习研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较多的农村党组织应利用春节返乡时机,组织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严格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有关答复(详见附件1)执行。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措施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镇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镇党委将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压实各党支部书记主体责任,督促党支部扎实抓好整改,镇党委将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指出问题、帮助整改,对依然马虎了事、不达要求的,予以严肃组织处理。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把农村移风易俗整改情况作为对照检查内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照搬照套制定工作方案,不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对组织生活会存在走形式、搞应付,对民主评议党员失真失实的将责令重新进行。
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3年3月3日前完成。工作结束后,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及有关情况统计表、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花名册,于2023年3月8日前表报镇组织办。

附件:
1.《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有关答复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表)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样表)
4.XX党(总)支部2022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名册


中共岭背镇委员会
                                       2023年1月18日











附件1:
关于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
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的答复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党内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近期, 一些地方和单位咨询,对受 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参加年度民主评议应如何评定等次。经研究并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1.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2.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4.党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5.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前款规定办理。                           
6.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附件2:
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样表)
支 部 名 称:
测评者身份:党员□  群众□              2023年   月   日
等次    
姓名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合计
备注:请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在相应的空格内打“√”。每个支部“优秀”评定的比例不超过被评议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本表由党支部保存。


附件3:
民主测评党员情况汇总表(样表)
支部名称:                              2023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本支部党员   人,其中正式党员   人、预备党员   人、流动党员   人;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参评党员   人,实到会参评党员   人,其中流动党员返镇参评   人,流动党员寄回自评表或电话沟通参评   人,因事请假党员   人;发放测评表   份,收回测评表   份。
姓 名 自评格次 民主测评得票情况 支委会
初定格次 备     注
优秀票 合格票 基本
合格票 不合
格票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镇党委、党支部各存一份。

附件4:
XX党支部2022年度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2023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评定等次 主要原因 处理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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