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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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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下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办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定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综合股(“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综合文化服务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送戏下乡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代表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下属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申报、确认和建立名录;拟定实施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文化公园、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开展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指导实施全县A级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旅游度假区、星级农家旅馆等旅游品牌创建工作。

拟订和实施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承担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文化旅游市场重大案件;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性文书的审核工作;推进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建设;拟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播覆盖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和实施县内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广播电视广告、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全县出版管理和出版队伍建设,拟订和实施全县印刷、复印、出版物发行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印刷复印企业年度核验工作,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初审上报和部署全县发行单位年检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根据授权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工作。

(三)机关党支部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文化旅游活动,负责全县重点文化、广播影视、旅游设施规划建设,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对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经营及安全生产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市场。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工作。

(十)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推动于都文化走出去;负责出版物的进出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指导电影放映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依法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对A级旅游景区、A级乡村旅游点、星级酒店、星级农家旅馆和其他旅游建设项目进行监管指导;负责县内旅行社资质的初审。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渡江大道566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33329  电子邮箱:ydwhj001@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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