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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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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设下列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接待接访、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以及机关公文审核。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保险等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农村方面资金、项目的编报、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和省、市级储备粮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和补贴的结算。

(三)种植业管理股。研究起草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和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业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的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指导粮油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土壤普查、地力调查;负责全县土壤肥料行业标准的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

(四)新农村建设股。负责全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方案、计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提升工作。

(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承担“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负责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七)养殖业管理股。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及标准化生产。负责全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负责全县种畜禽的质量监测以及地方畜禽品种资源的监督管理、畜产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指导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畜禽产品安全、动物诊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活动等职责。负责全县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

(八)科教市场信息股。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办农业涉外事务。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九)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日常管理。监督指导管理农业行业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及涉农法律法规;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县乡村振兴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考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五)负责粮食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对全县粮食流通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行政许可。

(六)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发展战略;督促检查、验收和结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八)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九)编制农业机械化、农机作业发展和规划;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机械化的生产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产品、果品、茶叶及其市场的质量安全。

(十一)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动植物、果茶树防疫检疫体系建设。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二)承担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

(十三)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做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工作;负责查处坑农、损农、害农的案件;领导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建国路40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33708  传真号码:0797-6233708

电子邮箱:ydny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王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