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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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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访维稳、法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局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具体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才、人事、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信息编报、年鉴、县志编撰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局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政务公开、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全局改革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局工信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领域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和深化改革组织推进等相关工作。

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报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

(二)行业管理股

监督执行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执行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推进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和扶持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全市服务型制造的发展;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军民融合、民用爆炸物品、船舶制造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扫黑除恶工作。

负责稀土、钨及其它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负责建材、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石化(不含炼油)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监控化学品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

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业、船舶生产以及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化服务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工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协调推进软件和物联网产业发展。

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会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审核推荐;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对内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进行年审,并严格把关,制作年审报表;督导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监督检查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三)投资科技股

负责全县信息网络、通信领域规划、建设、协调及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及对外交流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产业和信息化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装备制造行业的管理,培育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装备制造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制造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态势,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推进制造业智能制造。

(四)经济运行股

根据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定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提出相应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评估全县工业、中小微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措施建议,搭建投融资平台,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联系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内企业协调、服务工作。

推进服务企业的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对全县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含节能监察与综合执法)股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负责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机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负责本局核准、备案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负责绿色工业发展工作;加强企业、行业环保监督检查。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局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所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实施,负责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信息化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及各股(办)各项执法检查工作,并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

局党委负责局所属支部的党群工作。

局机关支部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县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承担钨、稀土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县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县域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建设。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十五)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

(十八)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会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审核推荐;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审核推荐工作;对内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进行年审,并严格把关,制作年审报表;督导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监督检查城镇集体经济政策法规落实情况。

(十九)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红军大道958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33188  传真号码:0797-6213956

电子邮箱:ydxgx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朱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