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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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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负责企业上市和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

(四)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监督和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的平衡发展;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

(六)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问题。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协调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战略实施。

(八)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及规划编制的拟定,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拟定综合交通体系发展专项规划、全县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安排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国家投资项目。

(十)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储备。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协调指导编制电力发展规划、计划,规范电力供应和使用;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申报能源类投资项目。

(十二)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化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编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改革方案。

(十四)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以经济手段调控物价的能力。

(十五)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制定和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经营性收费、中介服务费,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负责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组织价格听证,发布价格公告。负责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十六)负责研究通过价格、收费管理为本县招商引资、重点建设用材价格、费用管理政策、办法、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参与研究制定医疗、医改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负责调解本县范围内的价格收费纠纷。

(十七)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及时掌握、反映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变动情况,为县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调查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涉案、涉税、涉纪物品价格认定、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

(十九)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发改委内设8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工资管理、老干部管理、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协调办理涉及本委的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和体制改革股

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负责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协调各类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拟订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形势分析;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研究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研究提出消费政策,提出调控全县消费需求总量及结构的政策建议;综合分析我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招标及中标企业的监管;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军民融合办公室和县争项争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负责有关经济法规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承担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地区经济股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地区经济协作;协调指导“老、少、穷”地区经济开发规划编制,编制以工代赈实施计划,管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管理拨付;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对接融入“海西经济区”、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研究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粮食生产安全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果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承担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县交通运输发展状况,综合拟定交通体系发展规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国家、省、市粮食等储备的相关业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收储、动用计划;参与推进证券和期货市场发展;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组织申报工作;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改革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县以工代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建投资和社会发展股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和协调国家、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收集、汇总重大项目信息,组织全县重大项目调度和推进工作。监督和检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文物、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有关问题,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六)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并指导资源型城市(县)转型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节能减排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全县节能监察监测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参与拟订涉及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按权限审批、核准、申报、管理全县工业投资项目;加强对相关行业的业务指导。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及工作方案。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要求,督促全县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的推进;督促和指导各乡镇、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及林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参与拟订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承担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能源和产业协调股

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提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及项目审核意见;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拟订涉及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按权限管理全县电力项目、能源项目;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和全县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及扶持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指导、规范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和技术产权交易活动。

(八)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收费和涉农收费的管理;负责管理、审批全县经营性收费;负责实施全县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的备案工作;负责管理县管公用事业收费标准的核定、等级的划分;参与土地、房产交易价格及市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的农产品、轻工业产品、能源交通及房地产价格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工作;按照价格分管权限,研究拟订本县的廉租住房及经济适用房方案、地方小水电及有关价格管理的原则和办法;按规定组织实施基本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价格政策及调整,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滨江大道566号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232213

电子邮箱:ydxfgw@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孙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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