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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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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概况

2021年,根据于都县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原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改革组建成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位于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143号,下设17个职能股室,县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单位职能

主要有三大方面职能:

(一)住房保障方面。主要负责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批保障房小区管理、保障房建设和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人才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贫困群众住房解困、公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二)房屋征收方面。主要负责贡江新区、老城区、工业新区、罗坳工业小区和梓山供销冷链物流及利村岭下水库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服务方面。主要负责物业管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房地产市场中介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测绘房屋租赁等市场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党的建设、日常政务服务和督促各股室的业务工作;负责中心团支部、工会、妇女等工作;负责中心人事、保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和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保密、安全、公共机构节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回复、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后勤保障、机关大院日常管理、电梯管理等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有关工作。

(二)财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法规,负责中心财务、资产和财务人员的管理;负责票证、票据的审核与管理;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财务数据电算化工作;指导住房和房地产行业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和报表制作工作;负责财务收支及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参与审议有关经济活动事项。

(三)综治信访股(加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12345热线回复、网络舆情化解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原单位大集体人员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

(四)保障房服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发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直管公房、公租房、产权调换房、人才住房的后续服务、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养护和托管公产房屋的日常管理服务。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分配及保障性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小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五)保障房建设股

负责拟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含公租房、人才公寓)的年度建设计划,做好项目争资争项工作;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结算等工作。

(六)房屋安置服务综合股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房屋征收政策法规;协助制定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人员培训。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从业人员资格服务工作;依法调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法律程序启动实施等工作。

(七)房屋安置服务业务股

负责房屋安置业务工作;负责草拟项目房屋征收方案和房屋征收公告,加强对房屋征收项目的动态服务。负责房屋征收有关工作的报表统计及上报等工作。

(八)房屋安置服务监督股

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后的安置、服务及房屋安置档案管理工作,解决房屋征收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工业园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工作。

(九)城市棚改服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棚户区改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定全县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并按年度组织实施;负责棚改资金筹措等工作。

(十)房地产市场服务股

贯彻执行房地产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接服务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平台维护运行工作;协助全县房地产交易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转让(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置换、作价入股、赠与、拍卖、裁决、典当、分割、兼并)以及房屋抵押(一般抵押、最高额抵押、在建工程抵押、预购商品房预抵押)等房屋交易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房产测绘成果认定备案服务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核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县二手房交易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二手房交易资金协管工作,做好将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共享上传服务等工作;协助指导房地产开发协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及房地产中介协会工作。

(十一)物业服务股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物业服务行业服务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指导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投标服务工作;指导全县物业项目服务等级评定、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工作;指导各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工作;参与制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负责指导物业协会工作。

(十二)房屋租赁服务股

负责指导房地产租赁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房地产租赁市场工作。负责对全县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认定、申请、审核等服务工作。

(十三)住房维修资金服务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集、使用和缴存等工作;负责指导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服务工作。

(十四)白蚁防治服务股

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和灭治工作,做好全县白蚁防治的技术服务和科普宣传等服务工作。

(十五)既有房屋安全服务股

负责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接上级房屋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人才住房服务股

负责人才住房建设管理、人才住房分配政策草拟及人才住房分配等工作。

(十七)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股

负责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管理,配售型保障房项目建设等工作,及负责于都县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办公地址、时间

办公地址: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14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97-6336798(人秘股);

主要领导:郭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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