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构概况
一、机构设置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设下列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一是做好年度考核、人事劳动监督实施等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印章的使用管理,对外公务接待活动的统筹安排,办公用品及其它费用的审核、监督、管理、调配等相关工作;二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三是负责党建、宣传教育工作;四是做好办公室综合协调统筹、日常管理、机关事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主要负责中心财务、审计、经费预算决算和管理、报表编制、年度调薪、绩效申报、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水电、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的缴纳和报账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资发放、保险、职称、技术等级考核等有关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等工作。
(三)车管股。一是负责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及台帐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公车加油卡、ETC充值工作,做好平台车辆的违章、年审、保险、洗车等统计工作;三是负责平台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四是负责用车单位费用结算缴交、派车单填写等相关管理工作;五是负责做好驾驶员的日常考核、教育培训及年终考评工作;六是做好业务对接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办公用房管理股。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建立本级办公用房信息登记和使用管理总台账;负责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监督等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会议服务股。负责承办县级综合性会议会务保障及会议中心的会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建立会务承办台账及会议中心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大院管理股。负责县委县政府大院管理各项工作的协调、监督与管理;一是做好县委县政府大院车辆出入核对、管理工作;二是做好县委县政府大院保洁绿化、公共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及基建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保安管理、外来人员进出登记检查及大院消防工作,协助公安、信访等部门做好大院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维护大院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餐饮服务股。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干部职工食堂及交流房食堂的管理、服务保障、台账建立、卫生清理等工作;负责做好食堂采购物资出入库管理;负责做好食堂的餐卡登记管理等工作,定期对采买的食材进行询价比对及检验检测;协助做好中心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县委、县政府赋予的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指导全县党委、政府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会议经费、设备维护保养等经费的管理;
(三)负责县委大院、县政府大院(含人大、政协办公场所)及县委、县政府所属房地产的管理、规划建设的综合管理,并制定上述房地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抓好县委大院、县政府大院(含人大、政协办公场所)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保卫、消防、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水电管理、机关食堂、会议中心、公文交换、车辆停放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家属区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管理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会议中心;
(五)行使县委、县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职能;
(六)承担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安排及后勤服务工作;
(七)县委、县政府领导工作用车的管理;
(八)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经费关系在我局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于都县渡江大道556号惠民楼26栋1单元502室
邮政编码:342300
联系电话:0797-6303595
电子邮箱:ydxjgswglj@126.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领导:钟丽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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