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民字〔2023〕57号 签发人:陆娟娟
〔A1〕
〔同意对外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邱建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工作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工作待遇偏低问题的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逐一落实,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提高薪酬待遇。我县一直重视村干部报酬待遇,多次下文对村干部报酬进行调整,2022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报酬从3060元/月提至3760元/月,一般村干部报酬从2250元/月提升到2850元/月。今年,为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保障,根据市委组织部下发的《2023年全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要求,已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增加一般村干部工资报酬,拟在现行每人每月工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元,达到每人每月3000元。
二是保障养老待遇。严格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由县财政每月为村干部缴纳养老保险423.36元,每年缴纳5080.32元,解决村干部“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关心关爱村干部身心健康,每年定期组织村干部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村干部身体状况,切实保障村干部能够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体魄开展工作。同时下发文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村干部纳入工会会员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人文关怀。
三是落实离任待遇。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24号)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按统一标准分三档发放生活补助,任职10-15年(不含)为第1档,每人每月420元;任职15-20年(不含)为第2档,每人每月440元;任职20年及以上为第3档,每人每月460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于都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8日
县政府办公室审定意见:
2023年6月18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于都县民政局 6232918
邮政编码:3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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