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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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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民字〔202354                      签发人:陆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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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对外公开

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肖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全县出台政策构建嵌入式社区养老及村落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1511号)《于都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 - 2021年)》(于办字〔202011号)《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于民字〔202020号)《于都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于民字〔2022

104号)《于都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于府办〔202331号)等相关文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我县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将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内容,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高质量养老服务需求。

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近年来,我县投资近3亿元对全县23个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秉承住房家庭化、庭院园林化的设计理念,合理布局功能区,精心布置园林绿化,打造舒适温馨的老年家园。同时,乡镇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社会老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等延伸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于府发201511号)《关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十条措施的通知》(于民字2020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鼓励支持公建民营等多元化运营模式,建成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络,打造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支持承接相应区域的居家探视巡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能力评估、家庭照护等服务。逐步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由补缺型适度普惠型转变。

在农村,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主管理、互助服务”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整合前期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利用闲置的校舍、老村部等资源,在建制村、较大自然村因地制宜配建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列入“十四五”养老规划,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巡访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于都县城乡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的通知》(于民字〔2018242号)《关于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制度的通知》(于民字〔202093号)等文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特困失能老人进行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生活照料等服务,给予老人们更多关心、关爱。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志愿者经常利用各种节假日开展关爱老人活动,为重负老人减压力,为寂寞老人添欢乐等。乡镇及村委会组织帮扶队伍为留守老人定期开展帮扶,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人,及时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存在的问题困境、安全风险隐患等,将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留守老人关爱活动,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

盘古山镇人民政府积极实施养老服务工作,在长龙、下增、横城、塅仔、茶梓、西村等村(社区)建设了养老服务站点,改变了群众以往的养老观念,真正感受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辛福生活。

其中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于202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县财政给予2万元运营补助,满足日间照料、助餐、助娱等养老服务需求。有机构养老需求的可入住盘古山养老服务中心(盘古山敬老院)。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23615

县政府办公室审定意见:

                    2023615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单位及电话:于都县民政局 6232918

邮政编码:34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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