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和于都县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突出打好长征文化、时尚之都、富硒产业、体育融合“四大品牌”,于都县对标对表《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正式出台了《于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主要围绕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建科技创新人才体系等4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15条。
科技创新赋能政策是推动于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近年来,我县在省、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每年由县财政安排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用以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激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培育创新平台、增强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提供了强大动力。
于都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
若干政策措施
01
重点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02
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增效
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国家、省、市级上述研发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03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县财政给予每年100万元的财政资金支持,共支持两年,用于资助其开展研发活动。对申报未认定且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答辩阶段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仅限补助1次。
04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05
支持“科创飞地”建设
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发达地区独立或合作设立的科技创新、技术转化、项目孵化、人才服务飞地,经认定合格的,由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06
加大创新企业梯次培育力度
07
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
08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09
实施县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
10
推进知识产权强县战略
11
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
12
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
加大人才引进与培育力度
14
鼓励和支持“周末工程师”制
15
完善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
积极对接、服务好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大力支持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在我县开展科技服务,形成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引导考评合格的市级科技特派员与我县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鼓励联合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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