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5号)、《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6号)、《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2〕7号)和省“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局牵头文旅、住建、消防、市监等部门依法按程序对第二批提交了重新审核登记材料的42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了核查。通过材料审核、实地核验,认定其举办者资格、房屋性质、场所面积及师资力量等,有36家达到了筹设和办学要求,拟颁(换)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5月29日至6月6日),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县教科体局进行反馈。监督举报电话:0797-6335260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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