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特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十严禁”,现公告如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和跨设区市招生。
二、严禁招收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下(420分)和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严禁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
四、严禁违规“提前录取”、“承诺录取”和协议招生。
五、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
六、严禁违规宣传、虚假宣传、相互诋毁和争抢生源。
七、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收取学费。
八、严禁违背学生意愿强行推荐招生和扣留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毕业证》等证件。
九、严禁炒作或变相炒作中考“状元”、升学率、成绩排名或公布录取榜等。
十、严禁各校或个人违规组织生源,参与有偿招生。
对违规招收或私自赴县外就读的学生,一律不予办理或放行学籍,将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对个人就业、入伍和留学等有较大的影响。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除勒令退回所招收的学生外,产生的后果由学校校长负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
县教科体局也将进一步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及教师,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教育考试中心:0797-6335363
基教股:0797-6335320
监察室:0797-6335325
于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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