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于都县第九中学筹备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教官和校园安全管理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设于都县第九中学(位于于都县岭背镇),招聘对象适合男性。
岗位一:教官6名;
岗位二:校园安全管理员16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条件、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岗位一
(1)根据校园安全教官工作性质,面向全县招聘年满25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身高不低于1.68米;(年龄计算方法:25周岁以上是指1998年7月1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思想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能服从命令,保守秘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7)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公安院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2.岗位二
(1)根据校园安全管理员工作性质,面向全县招聘年满22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退伍、转业军人可适当放宽到20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65米的男性;(年龄计算方法:20周岁以上是指2003年7月12日以前出生,22周岁以上是指2001年7月12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2)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思想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能服从命令,保守秘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7)同等条件下,如符合①中共党员;②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③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④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等条件的予以优先聘用。
(二)否决条件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否决,不受理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有抑郁症、文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深度近视、色盲、色弱、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开除解聘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12起至2023年7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于都县公安局主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党员证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于都县第九中学筹备组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男性参加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项进行体能测试,其具体分值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评定,二项达标即为合格。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汇总笔试、体测、面试情况,对体测、面试均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四)体检、政审和征信审查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3.征信审查。入闱人员统一到县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体测、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以及征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于都县第九中学筹备组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组织合格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
1.岗位一: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35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4500元/人(含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
2.岗位二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5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3500元/人(含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个人缴交部分);
六、其他须知事项
1.应聘过程中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过程中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于都县第九中学筹备组负责解释。
于都县第九中学筹备组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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