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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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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  2023年4月2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3 X3600797202304180003     要求解决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11.52亩,占用林地3亩,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于都 生态     2023年4月19日,于都县新陂乡人民政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前往信访人反映问题所在地新陂乡群联村新圩组羊角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1.关于信访人反映违法用地的问题。
    经调查,于都县禾栗大米加工厂因需建设粮食储备与烘干厂,
于2022年2月10日向新陂乡人民政府依法申报了设施农业用地,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用地的通知》(于府办字〔2020〕40号)文件,该加工厂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新陂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15日同意了该申请并批复,完善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另查明,法人代表钟盈豪在已备案的设施农用地范围内私自进行水泥涵管加工,与备案的粮食储备与烘干用途不符。
    2.关于信访人反映占用基本农田、林地的问题。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根据宏鑫测绘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于都县禾栗大米粮食储备及烘干厂为新陂乡群联村新圩组集体土地,占地面积8.18亩,其中旱地(属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2.07亩,其他为山地和公路用地6.11亩。
    经县林业局核实,对比“森林资源林地一张图”数据,该项目所在位置为017-02号小斑,地类为非林地。因此,信访人反映该加工厂“占用林地”的情况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使用的场地未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但存在其他问题,因此定性为部分属实。
    1.由县自然资源局对于都县顺恒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4月30日前清理涵管加工设备及原料产品等设施,恢复原设施农用地用途。
    2.由新陂乡人民政府对于都县禾栗大米加工厂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并做好周边群众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 D3600797202304180054     要求解决噪声扰民、大气污染、生态破坏、水土流失、出行安全等问题。 于都 噪声、生态     2023年4月19日下午,于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桥头乡人民政府前往于都县荣昇石料厂现场开展了实地调查,并召开了信访问题综合研判会。
    1.关于反映“原报废石灰厂新开了一家石厂,破坏了生态环境” 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桥头乡原报废石灰厂位于桥头乡桥头村,属于我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2022年12月12日,按照“生态修复+”模式,聘请第三方企业编制了该治理点的勘察报告和设计方案。根据设计方案,该治理点生态修复区内存在可利用的废石资源,按照资源不浪费、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确由县自然资源局采取公开方式处置桥头乡废弃灰岩矿生态修复项目剩余资源。2022年12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治理点生态修复区内剩余资源处置进行了挂网公开招投标。2023年1月9日,于都县荣昇石料厂以485万元中标,取得了该废弃矿山资源处置权,县自然资源局与该石料厂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在6个月内完成资源处置。因此,信访人反映“原报废石灰厂新开了一家石厂,破坏了生态环境”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反映“生产挖掘时噪声巨大,尘土飞扬”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实,该废弃矿山治理点在组织废石资源处置及生态修复的过程中,设有移动式破碎加工和挖掘机等设备,在抑尘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了部分扬尘污染现象。同时,偶尔在夜间22:00以后违规作业,产生的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大。因此,信访人反映“生产挖掘时噪声巨大,尘土飞扬”的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反映“造成水土流失”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废弃矿山治理点已建设2处混凝土挡墙和1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设施,现场勘察时,未发现对周围耕地、农田、河流冲毁等现象,但发现作业区有多处堆料、弃土坡面裸露,未覆盖苫布,存在部分水土流失的现象。因此,信访人反映“造成水土流失”的情况部分属实。
    4.关于反映“开采时石头乱滚,影响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出行”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核实,该废弃矿山治理点在生态修复期间,使用机械作业难免会产生石头滚落现象,但该治理点距离学校、乡道、圩镇和居民区较远,不存在影响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的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督促该废弃矿山治理点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模式的设计方案开展相关生态修复,确保如期完成。同时,在修复过程中,要求该治理点严格做好防扬尘以及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并遵守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2.由县水利局督促该废弃矿山治理点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限期30天内对裸露坡面进行苫布覆盖,并在水流易冲刷区做好排水沟、沉砂池等水土保持设施。
    3.由桥头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废弃矿山治理点的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做好周边群众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2: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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