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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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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
(第十六批2023年5月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0 X3600797202304270016 反映于都县楂林工业园自2020年6月起无雨水管网,雨天形成积水,导致投诉人一栋土坯房倒塌,楂林工业园管委会接群众反映房屋倒塌后,疑似开掘出原先封闭的雨污合流管道,将雨污合流水直排贡江,污染环境,持续至今。 于都      2023年4月28日,于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县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贡江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前往信访人反映问题所在地贡江镇农业村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地点位于贡江镇农业村新二组,该地块属于群众自建,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房屋为土木结构,属于土坯房,因该房屋地势较低,遇暴雨天气将造成部分积水;2022年1月14日,信访人向于都县人民法院起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求进行赔偿,2022年5月,县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检测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房屋倒塌与大雨天气积水相关联,与工业园管委会截污施工无关。2023年3月2日,信访人提出了撤诉申请,县人民法院已准许。
    经核实,2017年,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该区域内的主干道实施了截污纳管项目,将管网连通至污水管网,并进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处理,未发现有雨污合流水直排贡江的现象。因该信访人所处区域的道路属于乡村区间道,建成时间悠久,未实施雨水管网铺设。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该道路雨水管网铺设,贡江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信访人开展政策宣传和沟通解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进一步加大对园区的摸排力度,加快完善管网基础设施建设。
11 X3600797202304270017 反映于都县楂林工业园奥科特公司开设于都华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疑似无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 于都 其他     2023年4月29日,于都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前往信访人反映问题所在地江西奥克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厂房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核实,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规定,机动车检测站属于商服用地管理范畴。江西奥科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擅自将工业用地厂房租赁给予都华平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开办机动车检测的行为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2022年6月1日,县自然资源局对江西奥克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以“县中心城区两违办”的名义函告县供水、供电公司,停止了该项目上的水电供应,以督促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同时,对于都县华平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用地的问题函告了县市监局及县交警大队,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经现场勘察,于都华平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开办机动车检测站已于2022年7月停止建设至今,尚未对外营业。根据《江西省免于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机动车检测场”项目类别属免于环评管理项目,为此,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属实     1.由县自然资源局督促于都华平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按程序清理场地,恢复工业用地。
    2.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共同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问题不反弹。
    3.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周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八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附件2: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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