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办发〔2022〕33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应急管理工作“五个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于都县应急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方案》《于都县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方案》《于都县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工作方案》《于都县应急宣传培训全覆盖工作方案》《于都县应急能力提升全覆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6日
于都县应急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全覆盖、风险识别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宣传培训全覆盖、能力提升全覆盖”(“1+5”)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讲政治、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强作风”工作要求,通过开展“责任落实全覆盖”行动,推动全县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减灾救灾责任体系全面建立,确保县、乡(镇)、村、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全覆盖,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实现责任落实无死角、无盲区,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建设,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
(一)党委政府责任全覆盖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落实《于都县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各乡(镇)要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3月底前,将“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抄送县安委会备案。推动落实党委政府自然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县安委办、县减灾办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乡(镇)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调整“两委三部”组成。强化安委会、减灾委和各指挥部运行机制建设,推动在减灾委组建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害、救灾救助等专业委员会,探索形成应急管理大指挥部构架。〔县安委办、县减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
3.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组织对12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对2021年度市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反馈61个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县安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
4.压实基层属地责任。推动各乡(镇)和功能区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推进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设立,2022年上半年实现乡(镇)、功能区“六有”和行政村(社区)“三有”。落实乡(镇)承担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御、森林防灭火、消防、灾情管理等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责任,行政村(社区)以及应急管理员(安全员)、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巡查、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工作责任。〔县安委办、县减灾办组织〕
5.严格应急管理考核。发挥应急管理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制定《于都县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县安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
6.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防止被市级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一排名,对排名落后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县安委办组织,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部门管理责任全覆盖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月底前,县政府向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职责,并将责任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县安委办组织〕
2.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下级防指和有关单位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及时调整更新防汛责任人,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对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进行公示;落实山洪灾害五级联户防范责任制,上报县乡村责任人名单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上工作需在4月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组织〕
3.落实地灾防治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再梳理,落实各隐患点监测人员、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联系人员,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工作明白卡,4月底前将明白卡逐家逐户发放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落实森林防火责任。3月底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有关成员单位,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森林经营管理单位与片区责任人要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督促乡(镇)落实森林防火“五类人员”管理责任,与监护人、包保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监护责任书》。〔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组织〕
5.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县应急管理局要履行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职责,做好地震灾情速报、地震信息发布、地震应急救援和监测站网运维、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地震异常核实、抗震设防管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做好本领域地震灾害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化解、灾情监测预警等日常防治工作,加强与防震减灾部门工作对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落实〕
6.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定期不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安委会、减灾委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会议,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年不少于2次会议,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安排部署当前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
1.健全企业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所有监管企业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并督促企业与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变化及时更新,让每个员工都明白不该“干什么”、应该“干什么”。〔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认真开展“十个一次”“五个一”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4.落实一线从业人员责任。督促企业建全完善班组安全管 理制度,强化班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督促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5.落实安全投入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6.落实事故报告处置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督促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加强日常维护,开展应急演练,确保正常运行。〔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7.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采取联动管制措施,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黑名单”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开展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及时公开曝光。〔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广泛发动企业加入到责任落实全覆盖行动中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为活动开好头、起好步。3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2年3月起)。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实施;对没有明确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要合理谋划工作进度,年内需全面完成。每月28号前,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填报《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情况表》,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至县安委办。
(三)完善提升(2022年9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炼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28日前将开展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全覆盖”是全县应急管理“1+5”工作思路的重点工作内容,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的基础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要求完成。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牵头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涉及的工作任务落实,督促管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县“两委三部”办公室要统筹推进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能协调的及时提交县政府研究解决。
(三)加强督导问责。县安委会、县减灾委将把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纳入专项巡查、综合督查、明查暗访及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管九洲,7762696;邮箱:ydajsg@163.com。
附件:责任落实“全覆盖”情况表
附件
责任落实全覆盖情况表
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指标 |
进展情况 |
1 |
落实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乡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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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乡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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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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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行业领域监管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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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交安全生产承诺书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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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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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签订森林防火监护责任书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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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安全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方案
根据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责任落实全覆盖、风险识别全覆盖、隐患整治全覆盖、宣传培训全覆盖、能力提升全覆盖”(“1+5”)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讲政治、促发展、保安全、惠民生、强作风”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风险识别全覆盖工作,全方位、全领域辨识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城乡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以持续稳定的安全环境,助力富强美丽平安幸福于都建设,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任务
1.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组织各行业领域全覆盖排查辨识安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城乡建设活动中的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方面,生产经营中的工作岗位、生产环节、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以及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全面掌握各类风险源种类、数量和分布状况,摸清安全风险源底数,并持续更新完善。
2.科学评定风险等级。对辨识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对风险源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红、橙、黄、蓝”风险等级,形成《于都县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清单》《于都县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建立“安全风险地图”,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评估更新。
3.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辨识出的风险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处置等方面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各风险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配合省普查办开展“省-市-县”三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全面查明各地区抗灾能力,编制形成市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一个数据库”“一个综合报告”“一套成果图表”。
5.建立常态化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并常态落实每月定期研判、重点时段专题研判、突发情况紧急研判、中长期集中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风险动态研判。
6.强化风险监测智能预警。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森林火灾智能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等系统的应用,推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确保尾矿库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部正常运行并接入省平台。探索构建全灾种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二)责任分工
1.县安委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安全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负责汇总全县安全风险情况,指导各地建立“安全风险地图”。
2.县减灾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开展“县-乡”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质强能扩面,持续推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探索构建全灾种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机制。
3.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及有关县直单位。按照《于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要求,负责牵头本行业领域有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并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认定、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工作。其中:
(1)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矿山、尾矿库、选矿厂安全风险辨识。
(2)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医药生产企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
(3)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及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风险辨识。
(4)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房屋县政工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含高速公路)、铁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等,以及既有房屋的安全风险辨识。
(5)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以及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风险辨识。
(6)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城市供水、排水防涝、供电、供气、开挖、城市桥梁、“三线交越”、户外广告、渣土运输、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交通安全和交通枢纽(场站)、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弃土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安全风险辨识。
(7)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除森林消防、矿井地下部分外的所有场所火灾风险辨识。
(8)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不包括军事装备、铁路机车、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安全风险辨识。
(9)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区域范围内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游客在A级旅游景区内的游览活动,以及A级旅游景区内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场所安全风险辨识。
(10)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批发业、零售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等5大类企业安全风险辨识。
(11)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各类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驻县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安全风险辨识。
(12)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农机行业、渔业船舶行业、畜禽屠宰行业,以及饲料、农药、林产品加工、粮食加工和收储企业安全风险辨识。
(13)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牵头电力(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和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建设和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不包括用户的能源设施(如屋顶光伏、园区分布式光伏、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等)、工业企业自备发电机组、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余压发电、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站等安全风险辨识。
(14)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水上运输、铁路、邮政、高速公路、渔业船舶安全风险辨识。
(15)其他县直(驻县)部门全力支持配合牵头部门,依照《于都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本部门安全风险辨识。
4.负有自然灾害监管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风险辨识;县水利局牵头负责防汛方面安全风险辨识;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方面安全风险辨识。县减灾委其它成员单位依照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自然灾害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建立健全制度,开展每月定期研判、重点时段专题研判、突发情况紧急研判、中长期集中会商研判,全面加强风险动态研判。县直其他部门单位全力支持配合。
5.安委会、减灾委。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本辖区全领域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汇总本辖区风险点、危险源,编制本辖区红色(重大)、橙色(较大)风险点、危险源分布图,落实管控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开展动员(2022年3月底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深入分析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确保开好局、起好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本乡镇、本行业领域、本部门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方案报送县安委办、县减灾办。
(二)开展辨识管控(3月21日至6月15日前)。矿山、危化、工贸、烟花爆竹等领域2022年3月底前,其它领域6月底前要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相关行业标准全面完成风险辨识工作,并依据《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DB36/T1393—2021),完成评定风险等级等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县直各部门从3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完成填报《于都县安全风险全覆盖辨识管控工作调度表》《于都县行业领域风险管控清单》《于都县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梳理出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还未开展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未受控的风险点或危险源,集中力量重点攻坚,确保风险辨识全覆盖、风险管控全覆盖。
(三)全面总结提升(6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挖矛盾与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要总结工作开展的经验,形成一批可推广的典型做法,真正发挥全覆盖风险辨识管控的效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28日前将开展风险辨识全覆盖工作小结报送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审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摸清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力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培训,强化风险辨识专业技术力量的培育,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实施,为安全风险辨识提供技术支持。
(三)加强统筹推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风险点工作台账并动态更新。要依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风险管控,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督导,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后果可防、可控。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分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控、可防范围。要推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四)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全覆盖风险辨识和隐患整治工作的需要,主动履职尽责,主动沟通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
(五)强化督促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风险辨识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明确属地、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在工作中边推进边总结,培育典型,推广经验。县安委办、县减灾办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并进行跟踪督促,对工作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因风险管控不力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将依纪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生产经营风险辨识不认真不落实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叶子青,7762696;邮箱:ydajsg@163.com。
县减灾办联系人及电话:李赖华,7320433;邮箱:yjgljjzjzz@163.com。
附件:1.企业(单位)风险辨识管控清单
2.于都县全覆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工作调度表
3.于都县较大风险(橙色)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管控统计表
4.术语解释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覆盖工作指南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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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于都县全覆盖风险辨识管控调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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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生产经营单位 “场所”“部位” “活动” “建设项目” “设施设备” “其他”定义详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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