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经2022年6月26日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印发了《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在修订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完善,制定本预案,予以印发。
二、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组织指挥机制。《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县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明确了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对组织指挥、现场指挥等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分级响应实施主体。《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明确了我县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我们将地震灾害响应级别分为Ⅰ、Ⅱ、Ⅲ级、Ⅳ级。明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Ⅰ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Ⅱ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Ⅲ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配合(Ⅲ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Ⅳ级)。
(三)关于地震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地震灾情信息的及时收集、汇总和上报,是抗震救灾应急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于都县地震应急预案》对地震灾情收集与报告工作予以强化,明确了我县灾害信息员队伍、所在地政府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灾情收集工作职责及要求,明确了县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灾情快速收集、分析研判、灾情续报等工作要求。
(四)关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明确了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包括: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抢险救援方面的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教科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红十字会在群众生活保障方面的职责;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在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方面的职责;以及有关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建(构)筑物安全鉴定、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各环节工作方面的职责。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应急管理局 0797-7762698
解读专员:于都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股 李赖华
于都县贡江镇滨江大道5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