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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做好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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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

1、《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

2、《关于做好基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认领工作的通知》(赣市行审字【2021】35号)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经调整后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全县各乡镇赋权经调整后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向银坑镇赋权

三、赋权事项

本次赋权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事项共计142项(含在省指导目录外部门和单位主动赋权事项37项,其中退役军人事务行政给付事项2、县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10、县残联公共服务事项5、县人社局公共服务事项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事项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权力1项、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确认事项4、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给付事项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奖励事项6除贡江镇以外的22个乡镇认领37项主动赋权权力事项中的37项事项,根据有关部门意见,贡江镇为城关镇,对13项主动赋权权限不予赋权,仅认领其中的24项赋权经济发达镇(银坑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共计160项(含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在省指导目录外主动赋权行政处罚事项16 项)。

对照《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和《江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方便统一操作和管理,我县除贡江镇以外的22个乡镇认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108项权力事项中的105项赋权事项,贡江镇认领99项赋权事项(贡江镇为城关镇,对6行政许可权限不予赋权);经济发达镇(银坑镇)认领江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中152项赋权事项中的144项赋权事项。

乡镇本次认领的142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类型有行政许可18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3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奖励6项、公共服务27项、行政检查1行政处罚71经济发达镇(银坑镇)本次认领的160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类型有行政许可26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5项、行政确认2项、公共服务4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118项。

审批服务执法权限赋权乡镇工作涉及县城市管理局(31项)、县林业局(5项)、县城市管理局县林业局(共同负责1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7项)、县农业农村局(16项)、县自然资源局(3项)、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共同负责1项)县民政局(4项)、县应急管理局(4项)、县消防大队(3项)县人社局(5项)、县卫健委(25项)、医保于都分局(4项)县文广新旅局(3项)、县残联(6项)、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民政局四部门共同负责1项)县生态环境局(3项)、县教体局(1项)、县交警大队(1项)、县水利局(1项)、县市监局(5项)、县司法局(1项)、县行政审批局(11项)等21个县直部门(单位)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赋权经济发达镇(银坑镇)工作涉及县城市管理局(10项)、县发改委2项)县工信局2项)县交通运输局7项)县教科体局2项)县农业农村局(9项)、县林业局(2项)、县应急管理局(2项)、县人社局(15项)、县自然资源局(28项)、县卫健委(27项)、县文广新旅局(26项)、县住建局(4项)、生态环境局(1项)、县公安局(3项)、县水利局(11项)、县市监局(7项)、县行政审批局2项)等18个县直部门(单位)。

四、工作安排

(一)做好赋权事项的认领承接工作。各乡(镇)要按照“一乡镇一目录”原则,对照于都县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认领赋权事项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经济发达镇(银坑镇)要对照于都县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认领赋权事项编制承接事项目录,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做好赋权事项的受理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工作,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一是硬件到位。要进一步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行政审批局)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综合执法局)的基础办公设施建设工作。二是人员到位。各乡镇要召开班子会议,集中研读省、市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职能归并,要将改革前有关站所的有关工作人员按编制分别集中便民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办公办公经费按职责分别划转至便民服务中心和执法大队,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做好工作的部署安排,明确赋权事项的承接部门和具体承办人员。三是宣传到位。各乡镇要及时宣传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避免出现“权责已到乡镇,群众仍往县城跑”的问题。

(三)做好赋权事项的对接指导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与乡镇对接,签订赋权协议书,强化指导和帮助,明确本部门赋权事项下放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做好本部门下放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连接专网、开设账号、配置权限等工作,并指导乡镇编制简洁、清晰、易懂办事指南,使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动改革,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调度,靠前指挥,精心部署,推动工作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乡镇和部门赋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股0797-6216322

于都县贡江镇贡江大道301号

解读专员:邓翠华联系方式:0797-62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