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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2023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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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结合于都县用地需求和2022年度土地供应情况,编制了于都县2023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二、编制计划的目的和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局的部署要求,优化民生服务,科学安排土地出让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加强对土地出让市场的宏观调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并举,有效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求,为我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国土资源支撑和保障。 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参考上年度土地出让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进行编制。  

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

挂牌、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https://zrzy.jxggzyjy.cn/)挂牌公布,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报价,根据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间的出让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国有土地出让的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自然资源局 0797-6232978

解读专员:于都县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股 刘辉

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西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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